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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地位,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话题,尤其是明清两代,如果要谈女性权益恐怕会被人嘲讽,因为当时男尊女卑的思想已经达到一个顶峰。
虽然从中国古代历史的总体情况看,女性地位一直处于比男性要低的处境,但是不代表中国古代女性的地位就是特别低下的,其实在南宋以前中国古代女性的社会地位还是比较不错的,当然这是一个相对情况。
特别是在唐朝,经过秦汉时期和魏晋南北朝,当时中国的女性社会地位达到古代历史性的突破,尤其是武则天时期,今天主要研究一下武则天时期女性家庭地位变迁的法律考察。
武则天时期为女性家庭地位提高做的改变
1,纳女性入朝为官
根据很多历史的资料显示,无法看到长篇纪实说武则天允许女性当官,即使是大名鼎鼎的上官婉儿只是一个五六品的后宫女官,与外朝文武官员无法相提并论,不过因为得到武则天的信任,所以在当时有一定的地位。
但是根据唐朝状元司马慎微的墓志上记载,说他妻子作为当地有名的才女,得到武则天的征召,被安排为草诏制敕的重要工作,这一点是前所未有之先例;
例如《赠太尉裴公神道碑》中有记载说唐朝名将裴行俭的妻子库狄氏被武则天召入宫廷,任命为御正;又例如《全唐文》有记录说颜真卿的祖母殷氏也曾被武则天召入宫廷,让她跟随在左右辅助自己做些事情。
由此可见,在武则天时期,女性当官是存在的,只是没有如影视作品所说,允许女性参加科举考试,而且也没有如男性一般可直接在朝廷的各大行政部门任职,都只是在武则天身边和内廷,所以无法形成一个女官体系。
2,从丧葬和守孝的角度改变女性的家庭地位
根据史书记载,在武则天之前,若当母亲去世之后,儿子只需要守孝一年,而若父亲去世之后,则是守孝三年,但是公元674年,武则天建议唐高宗把这项规定给改了,对去世的父母亲要同等守孝时间,当时得到李治的认可,毕竟怀胎十月和抚养孩子长大的母亲在家庭是占据非常关键的位置。
公元685年,武则天更是把这一条纳入《垂拱格》,从法律上确立这一规定,同时还规定父母去世之后的丧制礼仪也要相等。
而且在武则天时期,女性是可以独立葬在一块墓地中,不需要按照之前的礼法,必须是与丈夫葬在一起。
虽然这是女性死后的礼法平等,不能直接提高女性的地位,但这是作为王朝最高领导者给的一个信号,告诉天下人女性地位应该提高,在古代并不是说法律规定就一定奏效,但是潜移默化的影响是可以的,时间一长男性肯定会让女性家庭地位得到提升。
其实就是一种软性的提醒方式,因为武则天自己当上皇帝,已经属于冒天下之大不韪,如果还要强行改变女性的地位是不现实的,这样做会直接威胁她的皇位,所以只能迂回的方式去改变。
武则天时期女性在婚姻中的权益体现
1,可以自主决定婚姻
其实唐太宗之前女性地位就已经具有较高的提升,然后在武则天时期又再一次提升女性的婚姻自由权益,根据《唐律疏议》的规定:“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这是在说若是男性在外面自行结婚娶妻后,可以得到父母的认可,即打破对“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传统观念;
这个是针对男性,而武则天就把这句话套用在女性身上,女性如果未经家中长辈同意,私自结婚照样是被法律认可的婚姻。这一点宋代对前朝纪实文学作品《太平广记》中有过很多类似婚姻故事的记载。
2,女性在家庭中的财产权益体现
首先,在古代的家庭当中,女性的地位肯定是比男性要低,而且一家之主明确的是男性,但是在唐朝初期,就从法律上确立女性在家庭中与男方享有齐平的关系,这一点在《唐律疏议》中有明确的记载:“妻之言齐,与夫齐体。”
因此到武则天时期肯定只会加强不会削弱,所以女性家庭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
其次,嫁妆是女性的私有财产,这一点在《唐律疏议》中依然有明确规定:“应分田宅及财物者,兄弟均分,妻家所得之财,不在此限。”
这句话是讲在分割家产时,出嫁女的嫁妆不属于被分割部分。然后武则天时期更是加强女性财富的保障权益,公元659年,当时还是唐高宗在位,武则天是皇后,然后朝廷发布诏令:“天下嫁女受财,皆充所嫁女赀妆等用。”
这是告诉天下家庭,因自己出嫁女儿所获得的聘礼要充分入到嫁妆当中,作为女性的私有财产。通过以上两点可知,武则天时期对女性家庭地位的保障在不断地加强。
3,离婚也拥有很大的自主权
唐朝时期,女性的离婚自主也是得到进一步加强,当女子也有权利提出离婚之时,这在中国古代社会已经是很大的女权突破,而女性提出离婚的理由主要是三种:第一是因为生活贫困不能维持生活;
第二是男子有恶疾不能医治;
第三是夫妻感情不和睦;在这些情况下女子提出离婚请求后,官府是要判处同意的。
在武则天时期,女性离婚的自主权利更是在法律上进一步得到保障,即“若夫妻不相安谐和离者,不坐。”此项是指当夫妻感情不顺,无法和睦相处,即可和平离婚,不会受到朝廷的处罚!
武则天时期女性家庭地位的其他体现
即女性可以接受各种教育。第一,当时的女性当然还是以德育为先,主要内容是让女性学会与夫家之人相处之道,不要出现笑话甚至危害自己和家族名声的尴尬事件,这个是古代社会必须要学的,不过所谓的三从四德,在当时做了一些改变,即母从子废除,应该是儿子孝顺母亲才是正理!
可以学习文学知识,根据《全唐书》对唐朝诗歌的记载,流传下来的女性作者所写诗歌有几百首;
例如在《全唐诗》的记载,讲到在武则天时期的岭南地区,出现了一位七岁女神童,明明只是孩童却可以吟诗作对,且才识过人,被武则天所知,于是想召入宫中培养!
而女童知道后,即兴便作出:“别路之初起,离亭叶正飞,所嗟人异雁,不作一行归”。
又例如根据《朝野佥载》的记载,武则天时期有一位补阙官员乔知之,被一个女子扰的心脏怦怦直跳,因为这个女子在能歌善舞之外,还具有很高的文学水平。
第三,还能接受艺术教育,例如唱歌跳舞、戏剧等当时有的艺术类都可以去学习!通过上述可以发现,武则天时期的女性能接受各种教育,就是非常明显的家庭地位提升,而不是只能默默地相夫教子。
武则天为何对女性家庭地位做出改变
其实,总体情况来看,武则天时期都只是在唐太宗和唐高宗时期的加强,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所以武则天对女性家庭地位所做的改变,第一个主要因素是武则天自己是女性,既然自己当了皇帝,总要为天下女性同胞做一些事情,其实就是给自己一种心理安慰,同时还能体现自己作为君主对女性同胞的关怀;
同时还希望逐步地提高女性的地位,从而达到稳固自己地位的目的,但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局限性,最终只能在边边角角处进行加强,并不能彻底地改变女性家庭地位。
第二个主要因素是当时社会民俗所影响,首先唐朝皇室是有少数民族血脉,受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
其次唐朝开放包容的态度让诸多民族文化与唐朝主流文化习俗相融合,其中很多少数民族的文化是非常注重女性的,所以在这些民俗文化的融入,让当时整个大环境都对女性地位提高形成一种比较自然的感觉,仿佛女性地位提高是很正常的!
综上所述,武则天时期对女性家庭地位是做出过很多实际性的改变的,但是都是基于唐朝已经非常好的社会氛围,即武则天之前的女性地位本就不低,而且相较于前朝,反而是进一步提高的。
因此武则天时期对女性地位的改变,虽然从法律上做了改善,但依然是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做的调整,并没有什么根本性的变化,当然这个也是因为封建社会的局限性,毕竟武则天能当上皇帝,支持她的主体还是男性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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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7 09: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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