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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犯错的未成年人既有“严管”,也有“厚爱”。
一名年仅13岁的女孩,在四名年龄相仿的男孩的唆使、怂恿之下,饮下大量白酒,因此醉酒休克,被送进医院治疗——近日,定位于山西省介休市张兰村的一段视频,让这起发生在未成年人之间的欺凌事件引发广泛关注。视频中,饮酒女孩一直处于昏睡状态,家人努力将其抱起、放入车内的画面,既令人心疼,也令人对那四名男孩的恶劣行为倍感气愤。9月21日,介休市公安局公开通报了这起案件的处理结果,因涉案人员均系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决定对4名男孩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与过去的同类案件相比,这样的处理结果并不令人感到意外。对那些涉嫌违法犯罪,但无法承担刑事或治安责任的低龄未成年人,予以训诫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是警方最常用的手段,也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之内。然而,此事中的两名涉案男孩,存在比较特殊的情况。就在今年6月,他们曾因为逼迫另一名男孩吃粪便而引发舆论关注,也被当地警方训诫过一回。如今,才过了3个多月,两人就因为相似的原因,再次进入舆论视野。对此,人们不免担忧:仅仅对他们予以训诫,会不会力度太轻,不足以使其引以为戒?
据警方通报,这两名“二进宫”的未成年人,大的13岁,小的只有11岁。从教育的视角出发,在这样的年纪,人的三观还没有定型,尚属于“孺子可教”的阶段,就算犯下了欺凌同学、涉嫌违法犯罪的严重过错,也未必不能痛改前非,重新做人。但我们也需要正视现实:显然,在这两名未成年人身上,上次案发后的训诫并未取得预期效果,监护人在“严加管教”这件事上也表现得十分失败。
不论当时警方是如何训诫的,家长是如何管教的,他们恐怕都没“听进去”。正因为他们在受到训诫和管教之后,依然“我行我素”,才会在短短三个月后,又一次引发如此严重的事端。既然上次的训诫和管教没什么用,这次的训诫和管教能有几分效果,自然也要打上一个问号。
对此,社会各界还需共同思考:对这种“屡教不改”的问题未成年人,我们是否可以采取更加有力的矫正手段?按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可以免罪,这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给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倘若他们被宽宥之后并没有改正错误,等他们长大成人,很可能再次撞上法律的“南墙”。到那时,不会再有人给他们免责的机会,也可能有更多的无辜受害。因此,对那些已有不良记录,在训诫、管教后再次涉案的低龄未成年人,有关部门不妨考虑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度升级惩戒措施,从而使其留下深刻教训,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学到一课”。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警方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定期报告活动情况、责令接受行为矫治、责令参加社会服务活动等,并要求其监护人和学校认真管教。管教无效的,可以送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从这些条文来看,训诫并要求监护人认真管教属于最轻一档。在有需要的情况下,法律已经给警方升级惩戒措施留下了足够的空间。未来发生类似案件时,警方不妨根据涉案未成年人的“历史记录”,有选择地适用更高的惩戒措施,这既能让受害者和公众更加安心,本质上也是为了那些犯错的未成年人好。
话说回来,出于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的不满,不乏有网友认为:那些屡教不改的未成年人“坏透了”“没救了”,只靠教育根本没用。对此,我们倒不必太悲观。
法律对犯错的未成年人既有“严管”,也有“厚爱”,只要社会能避免投鼠忌器的心态,用足够大的力度矫正那些犯了错的未成年人,就算已经在错误的道路上走了很远,他们依然有改过的可能。
撰文/杨鑫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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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22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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