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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明知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却故意隐瞒事实,恶意申请执行。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恶意申请执行的申请人作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山东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因租赁合同纠纷将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至市中区法院,案件历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山东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房屋占有使用费、物业费、水费、保全费等费用共计168443.97元及利息等。2021年12月,山东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以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市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申请人又向市中区法院执行局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请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市中区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本案终结执行。被申请人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其早在2021年4月就已将判决确定的所有义务履行完毕,并称申请人已知晓,存在恶意申请执行的情形。
为查明申请人是否存在恶意申请的情形,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听证。申请人坚称自己并不知晓,执行局向银行调取了山东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银行账户的交易明细,经银行反馈: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向山东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支付本案案款后,申请人两天后随即将案款转出,且此账户在申请执行前存在多次交易记录。市中区法院执行局向申请人释明法律,告知其恶意申请执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申请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
市中区法院认为,山东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经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申请人山东某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故意隐瞒事实,在明知被申请人已履行义务的情况下,还恶意申请执行,其行为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阻碍法院工作有序进行,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权威,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应当予以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其处以5万元罚款。被罚款人在收到罚款决定后,主动向法院承认错误,并在一周内全数向法院缴纳了罚款。
法官说法:诚信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价值的法律问题,贯穿于整个民事活动中。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也应该秉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权利,故意隐瞒被执行人已履行法律义务的事实,恶意强制执行,不仅违背了诚信原则,也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损害了司法权威,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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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09 18: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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