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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黔西南日报
晴隆县法院:
用好诉前解纷 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报讯 (通讯员 陈铮) 近日,晴隆县人民法院沙子法庭成功通过诉前调解结案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了司法保障。
据了解,张某和王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10月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时双方约定,婚姻期间共同生育的两个孩子归男方张某抚养,由母亲王某每月支付每个孩子抚养费750元。此后,两个孩子一直跟随张某共同生活至今,但王某却一直未履行协议约定的抚养费给付义务。时间转眼到了2023年10月,两个子女依法向晴隆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王某给付2018年10月以来至2023年10月期间应该给付的抚养费共计90000元,并要求王某按照离婚协议上的约定,每月按时给付每人抚养费750元直至二人年满18周岁。
案件进入诉调平台后,法官通过仔细阅卷掌握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及时核实相关情况,了解孩子的生活现状,同时,还进一步了解核实双方当事人目前的经济收入状况。因案件系抚养费纠纷,涉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法官没有直接从诉讼程序入手,而是考虑将案件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进行了结,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及时与腾龙街道司法所派驻法庭的人民调解员沟通,拟定案件调解方案,将亲情作为切入点,从抚养费的给付对孩子的生活、学习和健康成长的作用等多方面进行分析,让孩子的母亲认识到给付抚养费的重要性,再从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进行释法明理,让其深入理解给付抚养费是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一项法定义务。同时,法官也考虑到王某一直以来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还有离婚时双方所负的债务需要偿还,孩子们主张给付90000元的抚养费,大大超过了王某目前的能力范围。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人民调解员反复与张某和王某进行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王某一次性给付两个孩子2023年11月之前的抚养费10000元,并自2023年11月起,以后每月给付两个孩子每人400元抚养费,直至两个子女年满18周岁止,同时确保王某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在诉前得以顺利和解,有效化解了张某和王某之间的矛盾纠纷,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生活物质保障。
栏目:时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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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4 05: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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