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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安然 实习生 邓菲)74岁老人刘某在小区里遛四条无证狗,而且不拴绳。这些狗在小区里追逐9岁男童,其中一条斗牛犬将男童咬伤。男童作为原告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当面赔礼道歉,赔偿包括6000元精神抚慰金,以及其他各项治疗费用、相关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万余元。7月4日,通州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事情发生于2022年10月2日17时许。据案发时小区的监控视频显示,9岁男童小张下楼扔垃圾,被告刘某正在遛狗,这四条狗体型不大,但都没有拴绳,见到小张后,纷纷围拢过来。视频中,小张吓得开始奔跑,跑到一辆车的后边,视频中断。庭上,作为原告代理人的小张母亲说,就在这辆车的后边,孩子的腿被严重咬伤,并有深深的抓痕。
孩子在被咬之后不久出现了心理问题,夜间频繁做噩梦,精神状态越来越差。不久后,孩子被通州妇幼儿童早期综合发展中心心理行为门诊初步诊断为应激反应,在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治疗时,医生也告知家属,“孩子现在心虚,胆怯”。原告家属尝试过中药调理、心理治疗,但也没有好转。
被告刘某的儿子作为代理人出庭。他表示,愿意赔偿小张治疗咬伤抓伤的钱,但不赔精神损失费和心理治疗的钱。“这么多年我就没听说过狗咬人还要心理治疗的!”被告代理人说。
由于原被告双方对争议焦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且被告代理人拒绝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期对本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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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06 11: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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