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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海西晨报
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建设局昨日发布通告
做好居民住宅火灾防范
晨报讯(记者 邓丽萍)为吸取南京“2·23”火灾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昨日,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和建设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居民住宅火灾防范的通告,规范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加强电动车辆管理。
通告指出,鼓励住宅小区、群租房按照《厦门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导则(试行)》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在室外,使用不燃材料搭建,并与其他建筑、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对不具备室外设置条件,毗邻建筑设置或设置在建筑内部的停放充电场所的,应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功能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墙上不可开设门窗洞口,并应设置自动灭火设施、智能烟感等消防设施器材,防止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后,烟和火向单元门、楼梯间、居民住户阳台、窗户蔓延的危害。
严禁电动自行车(电池)进楼进梯入户;严禁电动自行车在走廊、疏散走道、楼梯间、电梯间、公共门厅和安全出口处停放及充电;严禁“飞线”充电。各村(居)委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要制定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规定,定期对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及充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劝导、阻止私拉乱接电线、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
此外,思明区、同安区等也相继发通知,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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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2-29 06: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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