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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 极目新闻记者孙婷婷
通讯员黄绍红向玲
“法官,我们同意调解。”日前,某文化传媒公司与开发商因支付广告费的问题,对簿公堂。经武汉市江夏区法院承办法官当庭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表示希望有机会再进行合作。
武汉市江夏区法院(通讯员供图)
某地产开发商为某楼盘的推广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合作,要求该文化传媒公司在多个公众号和视频号等自媒体平台上进行网络推广,合同注明了分项推广的单价和合同打包价。该文化传媒公司按约在某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原创头条稿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单价支付此笔广告费。该开发商确认发表了该广告作品后,对付款条件和付款金额提出了异议,认为合同还在履行期,约定的是打包价,此笔广告费也应进行相应的折扣。该文化传媒公司则不认同,认为一般是买的多才打折,现在的情况是只有一项的费用,不同意打折,双方为此争议不休。
此案后开庭审理。针对双方的观点,承办法官厘清了双方争议的焦点,找准了问题症结,就是案涉广告作品的收费要不要打折,是按单价来,还是按折后价来计算。双方在庭审中各执一词,互不退让,合同中对付款方式、付款金额的约定也不具体、不明确。
承办法官对此进行了说明,并对合同中的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解除条款进行了阐释。在庭审调解阶段,承包法官告知了调解的优点,涉案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并对调解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当天即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该案顺利结案。
随着新媒体行业的蓬勃发展,相关企业越来越多,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作为新媒体企业,从事广告制作及发布,在与开发商签订广告合同时,对合同条款缺乏相应的了解,对应明确的内容未进行明确,导致在法律诉讼中陷入被动。针对这一情况,武汉市江夏区法院以案普法,以审促调,找准问题症结,促进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及时高效化解了该起矛盾纠纷。武汉市江夏法院将聚焦新业态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开展普法宣传、“送法进企业”等活动,增强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积极营造优质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新业态企业健康发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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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8-29 0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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