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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即日起,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能源局联合在全省开展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动员部署(2024年5月)、排查整治(2024年6月至11月)、巩固提升成效(2024年12月)。
——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
全省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非法采矿造成的严重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保持对非法采矿的高压打击态势。市、县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负责人要靠前指挥,统筹调度专项行动。市、州人民政府对专项行动负总责,要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县级宣传、排查、整治等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各部门职责,精心安排部署,严格执法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宣传到位、排查到位、整治到位,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强督促指导,强化工作调度
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指导,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通过抽查、暗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督促指导,加强对涉矿市、州和重点地区的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细落实。
——强化部门协同,严肃工作纪律
全省各市、县人民政府要组织自然资源、公安、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能源、应急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共同发现、制止和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对不作为、乱作为甚至为非法采矿提供便利的,要坚决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专项工作进展不明显、敷衍塞责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要督促纠正并按规定问责。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方勇
编辑 蒋孟娇
二审 何永利
三审 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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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12 2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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