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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青海法治报
本报海东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 张文秀)近日,海东市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古鄯人民法庭在办理一起离婚案件中,将关爱未成年人与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相结合,坚持能动履职,为困难群体提供司法保护。
马某与安某于2009年登记结婚,双方因家庭琐事引发矛盾,马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离婚。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被告安某曾因实施家庭暴力被有关部门处以反家庭暴力告诫惩戒,便向原告马某释明,此种情形的救济权利并根据马某的申请依法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在其所在村“两委”走访调查中发现,安某还存在不让适学儿童正常接受义务教育的行为,妨害儿童接受教育和家庭保护的权利。为保护儿童权益和落实未成年人关爱提示,法官针对安某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行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并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给公安机关、村“两委”和妇女联合会。随后,安某主动到庭,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同意与马某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当场就家暴行为向马某道歉并提出赔偿,签署家庭教育责任承诺书,承诺会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职责,马某亦对安某表示谅解。
民和县人民法院将关爱未成年人提示与家庭教育指导令、人身安全保护令相结合,将家事纠纷引发次生矛盾的风险约束在法律的框架内,引导当事人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化解矛盾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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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30 0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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