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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网-安徽频道
人民网合肥12月29日电(记者周坤)12月29日,人民网记者从安徽省医保局获悉,近日,安徽省医保局联合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药品监管局印发《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目录(2023年)〉的通知》,在国家统一医保药品目录外,将17个省内医疗机构制剂、1个中药饮片纳入安徽省医保支付范围,2024年1月1日起安徽省统一执行。
截至目前,安徽省已连续两批累计将172个医疗机构制剂、83个中药饮片,纳入安徽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通知,安徽省将统一明确医疗机构制剂按乙类药品管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30%;中药饮片原则上参照甲类药品管理。安徽省政策相对统一,最大程度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
同时,为适应信息化标准化需要,统一为医疗机构制剂与中药饮片制定“身份证”,明确制剂的国家代码、名称、剂型、规格、医保支付标准、限定使用等10项要素,明确中药饮片的国家代码、名称等3项要素,并通过医保信息平台做好更新维护与属性标识,便于全省统一掌握、统一执行。
据悉,新纳入的17个医疗机构制剂中,有14个为中药制剂,占比达82.35%;累计纳入的172个医疗机构制剂中,中药制剂共144个,占比达83.72%。
今后,安徽省将更多的中药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提高患者用药可及性同时,进一步支持安徽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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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9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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