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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贵州省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管局发布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统计表11-12月。其中,涉及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案。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紫市监处字[2022]133号
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案
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
92520425MA7BMH6Y2M
周永婷
紫云县瑷芦荟护肤品专卖店经营超过有效期限化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1)ALODERMA瑷露德玛牌芦荟润护洗手液1瓶;(2)VEIBAO荟宝牌芦荟温和舒缓喷雾1瓶;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自行将罚款缴到指定账户,当事人主动履行。
紫云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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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21 13: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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