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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政协报
□周丽虹
近年来,各地党政领导对协商民主工作越来越重视,协商民主助推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现,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越来越完善,协商民主的履职平台越来越丰富。基层政协在协商中围绕大局抓重点、紧扣中心抓难点、关注民生抓热点,积极建言献策,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但是,也要看到推进基层协商民主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存在低制度化、象征性协商现象。二是协商民主的导向性未充分发挥,协商民主意识和主动性不强。三是政协基层组织如政协乡(镇)工委等作用发挥不明显。四是协商活动缺乏法律支持,制约协商民主建设进程。
对此,提出关于全面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工作制度,确保“协”的遵循。第一,要进一步完善政协相关各种制度。在现有的制度体系基础上,适时修订完善如“加强委员联络联谊,动员更多拥有广泛社会民意基础的政协委员参与重大社会决策讨论、其结果成为决策的重要参考,避免协商‘走过场’”“切实保证政协委员提案的效力”“充分发挥界别的优势,使其成为社会协商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机制”等制度机制。第二,进一步明确政治协商的内容。政治协商是促进党委、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手段。要在现有基层政治协商主要内容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及其他需要协商的重要问题等,使之与发展相适应。第三,进一步规范协商民主的程序。要规范各协商主体在协商民主中的责任,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在政治协商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增强政治协商的主动性,全面落实好政治协商的“三在前”原则,确保协商实效。
二是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建设,拉长“协”的链条。协商民主的推进必须把群众的民意考虑在内。因此,需要创新绩效考核考评机制,加大群众满意度在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并将基层协商的实绩和成果向社会公开、公示,让群众真正参与,推动基层协商民主良性发展。
三是强化宣传聚多方合力,求取“成”的实效。良好的联系沟通是了解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做好宣传是前提,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商以求同、商以成事是目的。一方面,要强化联系宣传,增加协商民主的知晓度,发挥积极引导作用。要积极探索乡(镇)、部门、政协委员和群众之间形成合力的有效办法,加强各方面的联系交流、沟通协调,汇集多方智慧、聚集各方力量,增强群众协商民主的意识,共同把问题协商好、解决好。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政协委员要与政协乡(镇)工委经常沟通,深入挖掘问题,实现信息共享,开展好协商。政协委员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深入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真正做到反映民意、化解矛盾。政协乡(镇)工委具备一定的协调和沟通能力,应发挥自身的优势和作用,广泛联系和团结好群众,主动收集并牵头协调群众所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让越来越多的群众积极参与到协商中来,通过协商讨论达成共识,为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夯实基层和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强化协商成果的运用。要完善协商成果的转化机制,在提案跟踪督办等机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协民主监督与人大监督、纪委监委专责监督等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联动发力,确保协商成果的高效办理落实。要努力增强协商民主的透明性,促进协商成果的转化,做好信息公开、民主评议等工作,不断增强委员和群众主动参与协商民主全过程的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加强顶层设计强法律保障,拓展“商”的优势。进一步拓展政协章程对政协基层组织设置的延伸指导,有利于基层政协更好地发挥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同时基层政协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加强修订完善更符合现实、更细化可操作的制度规范,真正把基层工作落实到位,更好发挥协商民主作用。
(作者系兴文县政协主席、党组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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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3 15: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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