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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皖新闻讯 5月30日,大皖新闻记者从安徽省司法厅获悉,近日,上海市司法局、江苏省司法厅、浙江省司法厅、安徽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构建长三角区域特别是毗邻地区矛盾纠纷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平台,及时妥善化解毗邻地区矛盾纠纷,共同维护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协作机制要把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作为根本任务,采取隐患排查、抓早抓小、快速调处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减少毗邻地区矛盾纠纷的发生,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毗邻地区长期和谐稳定。建立长三角区域调解工作定期会商机制,毗邻地区矛盾纠纷做到应调尽调,调解成功率力争达到80%以上,调解协议书履行率力争达到90%以上。
记者了解到,为实现上述目标,实施意见提出将建立四项机制。首先建立联系协调机制。成立长三角区域调解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司法厅(局)分管厅领导担任,领导组负责全面统筹联调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年度联调工作统筹规划、信息交流、督查督办,牵头组织对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进行研判分析等工作。依托办公室设立各毗邻地区联合调解委员会,负责统筹开展毗邻地区矛盾纠纷联调工作,联合调处跨界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长三角将建立定期会商排查机制,定期召开区域矛盾纠纷形势分析会,共同分析研判矛盾趋向,对毗邻地区纠纷易发领域拟定共防、共排、共调措施,对重大疑难纠纷建立分流调处机制。针对毗邻地区矛盾纠纷的性质、成因、发展及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梳理出矛盾纠纷的主要类别,建立健全不稳定因素联合排查机制,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毗邻地区矛盾纠纷专项大排查活动,切实加强对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防范。建立以联调组织为枢纽,以乡镇(街道)调委会为支撑,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的联合调处工作平台,严密防范并及时处理毗邻地区各类矛盾纠纷。
在建立应急处置机制方面,长三角区域应及时交流工作信息,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长三角区域(毗邻地区)调解员、调解组织名册以及工作人员通讯录。毗邻地区联调组织要建立重大毗邻矛盾纠纷逐级上报备案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各联调组织要针对毗邻地区的特点研究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不断完善联防联调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提高易激化民间纠纷快速反应和有效干预的实战能力。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要建立培训交流机制。长三角区域内省(市)司法厅(局)要加强对调解工作的培训,将跨省毗邻地区联调人员业务培训纳入年度工作计划,通过相互派员参加培训班、举办论坛、实地考察、协商制定政策制度等形式,加强交流学习,相互借鉴先进经验做法,不断提高调解工作业务技能和水平。建立长三角区域调解人员专家库,定期组织专家到各基层调解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大皖新闻记者 汪艳 通讯员 周勇 彭继友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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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30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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