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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齐鲁晚报
汽车消费券今起开抢,最高7000元
本次汽车消费券不设使用期限 本报3月6日讯(记者马媛媛)记者从潍坊市商务局了解到,为鼓励汽车消费,潍坊市继续实施汽车消费券发放活动。本轮汽车促消费活动从2023年3月7日开始,至本轮省市汽车促消费配套资金发完截止(具体截止时间由市商务局与承办平台共同发布)。
本次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汽车零售企业参与,参与本轮活动的消费者须为个人消费者,活动期间在潍坊市内购买7座以下家庭乘用车,并在规定时间内开具购车发票,完成正式牌照上牌手续、上传资料等流程。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新能源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购置燃油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依据,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20万元(不含)的,每辆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发放2000元消费券。
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零售企业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对第(1)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旧车的时间要在活动时间内,以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时间为准。
购买汽车的个人消费者通登录“云闪付APP”,在首页--本地专区--“山东省汽车消费券”--选择“潍坊市”,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山东省汽车消费券”--选择“潍坊市”,于活动期间每日8:00开始,进入小程序领取“资格券”。“资格券”按照先到先得原则,领完为止。“资格券”于领取当日使用,活动周期内每人单日限领取1次,领取后当日(以购车门店营业时间为准)未核销的,自行作废,在活动期内可再次领取,但最多不超过5次。当日未领取完毕和因领取后未核销而作废的“资格券”,滚入次日,以此循环直至活动结束。整个活动期内,取得资格的个人消费者单人限核销1次“资格券”,即至多只享受1次汽车消费券领取资格。
个人消费者在获取“资格券”后须于获券当日在购车门店使用绑定本人云闪付的银行卡刷卡付购车款2万元(含)以上,“资格券”将自动核销,“资格券”有效核销即说明可以在规定时限内上传资料申领消费券(“资格券”是否核销查询路径:云闪付首页-我的-奖励-我的票券-历史记录)。
活动期间内,消费者有效核销“资格券”并完成购车手续,取得相关资料的,可于次周周三开始上传资料(首次可上传资料时间为3月15日)。资料上传需登录“云闪付APP”首页--本地专区--“山东省汽车消费券”--选择“潍坊市”,或通过云闪付APP搜索“山东省汽车消费券”--选择“潍坊市”,进入小程序按照要求注册认证并上传身份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等相关材料。资料上传需在消费券活动结束之日起(以市商务局与承办平台共同发布时间为准)30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汽车消费券不设使用期限。红包消费券不可提现,可通过“云闪付APP”用于购物、餐饮、加油、信用卡还款等各种消费。消费券不可用于参与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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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07 06: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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