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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周口日报
从“丝绢案”看明朝税制变迁(学思想 强党性 重实践 建新功)
王子今
一度热播的《显微镜下的大明之丝绢案》,是以真实的明朝“徽州丝绢案”为背景改编而成的电视剧。该案讲述了明朝徽州的算术天才帅嘉谟,在查账的时候无意中发现徽州府六个县,多年来上缴丝绢税银的标准有误,其案件影响超出了徽州范围,把皇帝和当朝的宰辅大臣都牵扯了进来,可谓震惊朝野。一个小小的“徽州丝绢案”看似只是地方案件,实则是当时明朝经济与法制的缩影。
难查的“丝绢案”
明朝时期的徽州府(今安徽省黄山市),下辖歙县、黟县、休宁、婺源、绩溪、祁门六个县。隆庆三年(1569年)的某一天,帅嘉谟来到徽州府衙,拜访一个当公差的好友。意外发现账房中堆积如山的账册,便利用好友的权限进入账房之中,想通过这些账册来检验自己的算数水平。谁知这一查便发现了问题。根据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的规定,徽州府每年应向朝廷缴纳的税赋有夏税、秋粮、农桑、课程、食盐五种。明初时期,歙县曾因拖欠夏税九千七百余石小麦,为补足所欠税粮而选择按每亩科丝四钱向轻租民田加征,被称为“人丁丝绢”。虽然《大明会典》记载徽州府以往每年需缴纳大量“人丁丝绢”,但没有说这个数量应由某县单独承担。帅嘉谟查阅发现,只有歙县账目上有“人丁丝绢”的记载,其他五县都没有。
为了维护歙县父老乡亲的权益,帅嘉谟写了报告向应天巡抚海瑞告状。海瑞刚强正直,且朝廷正推行“一条鞭法”税制,本可以顺利彻查,却由于海瑞被调走,此案不了了之。因涉及六县利益之争,“丝绢案”被搁置。当帅嘉谟再写报告告到徽州府,又告到户部,终于得到户部的支持展开案件调查时,帅嘉谟受到威胁,他带着家人去了外省,案件又被停止。由于案子通天,帅嘉谟最终还是回到徽州府,配合调查。通过六县上缴税的均值,最终判“人丁丝绢”由六县承担,歙县负担减去了一半以上。
明朝的税制变迁
明朝初期,社会生产在经历连年战争的打击后摇摇欲坠,民生方面更是惨不忍睹。开国皇帝朱元璋深知百姓疾苦,于是改用唐朝的“两税法”,并结合宋朝的税收经验,推出 “两税法”,目的在于鼓励生产、轻徭薄赋,同时加大开垦荒地的力度,放宽商业的发展,促进生产力的发展,让国家恢复活力。“两税”分别指地税和户税,每户人家按照资产比例和田亩缴纳税钱,政府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两税法”实质上放松了对百姓人身的限制性,管理方式变得更为灵活。但随后的外敌入侵以及开建大型工程,打破了明朝财政的收支平衡,明政府想出各种缓解财政亏空的办法,但都收效甚微,最后“两税法”逐渐被淘汰。
明朝中期,张居正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摈弃了之前重农抑商的做法,重点协调农商和谐发展以及整顿吏治。将各种复杂的税收制度进行简化,为了防止贪污,实行由地方征税再上缴中央,为中央政府增加财政收入。
明朝税法改革,是统治者发现国家治理出现问题从而进行的经济政策方面的调整。明朝以后的朝代仍从其中借鉴经验教训。6
(作者系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19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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