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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李静岳致呈
辽宁朝阳一房屋入户门被邻居封死一事,持续引发热议。
针对相关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隆湶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富民。当事人于女士可以如何维权?李富民建议,因于女士并未对第三人提出排除妨害请求,如第三人拒不腾退房屋,于女士可向法院起诉。
李富民说:“在(2021)辽13民终1464号案件中,于女士的诉讼请求并未涉及要求第三人腾退房屋,故无法申请法院强制第三人腾房。于女士在居委会、物业公司协助下要求第三人腾房、恢复原状。如第三人拒不腾房的,于女士可向法院提起排除妨害之诉,并要求支付房屋占用费用。”
此外,李富民还表示,第三人打通案涉房屋,涉及房屋承重墙安全以及装修备案问题,可以向城管部门举报。
李富民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业主装修应当事先告知物业公司,且破坏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造成安全隐患的,于女士可向当地城管等执法部门举报,第三人将面临罚款并赔偿业主损失。
事件进展:
6月18日,辽宁朝阳的于女士称自己两年没住的房子被邻居用衣柜封住,自己怀疑内部已被该邻居打通使用。
后据于女士了解,房子已经被打通入住。物业工作人员试图联系邻居庞先生,但对方始终没有回应。
物业工作人员向记者确认此事,但具体情况不方便透露。记者也曾拨打该邻居庞先生电话,但始终没有接通。事发后,于女士报警的喀左县大成子派出所,始终无人接听记者电话。
据了解,此房因涉及一房两押,于女士与邻居曾对簿公堂。2020年12月24日在当地法院一审,2021年6月24日,该案二审,判决房子归于女士所有,后其办理了房产证。
6月19日,中共喀左县委宣传部发布情况通报,称喀左县委、县政府对此事高度重视,成立专门的调查组,全面调查取证,维护合法权益。
此前报道
辽宁房门被邻居封死事件进展:官方成立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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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0 18:4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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