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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河北法制报
河北法制报讯(穆阳李瑞兰)“谢谢检察官及时为我们挽回了损失……”小兰的父母在向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赠送锦旗时激动地说。
今年1月,青龙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到群众电话称,自家孩子在网上直播平台给主播打赏1万元,将全家准备置办年货的钱全打赏给了网络主播。检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立即将该线索移送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
接到线索后,该院检察官迅速了解情况发现,小兰家在农村,生活条件一般,这1万元打赏钱使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加上春节临近,一家人焦急万分。对此,检察官即刻赶赴案发地,经实地走访后认为未成年人小兰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充值、打赏等大额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明显不相适应,属于效力待定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才发生效力。小兰父母明确表示拒绝追认,平台依法应当予以返还。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涉及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在小兰父母的申请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支持起诉。
为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青龙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带领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干警,到公安机关协助固定完善平台退款所需证据,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证实该打赏行为确系小学生小兰所为,经检察官及小兰父母多次与平台沟通协调,直播平台及时退款。最终,小兰父母在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前及时得到了退回的1万元。
检察官提醒,未成年人不具备平台打赏的经济能力和判断能力,家长要防止“手机带娃”成为“流行病”,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引导孩子正确使用网络,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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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01 10:4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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