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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明日报
●苑广阔
“积分兑代金券”“年终积分兑换开启”……临近年底,有人正盘算着把累积一年的积分充分利用,有人却发现此前累积的积分不知何时已被清零。原来,不少商家或品牌将会员系统集成在小程序上,消费者只要不消费,基本不会再打开,而此前产生的积分到期后就会被“偷偷”清零。(12月18日《南国早报》)
现在,很多行业,包括银行、酒店、餐厅、美妆、服装、珠宝等,都推出了积分制度,也就是消费者每消费一次,都会获得相应积分,消费得越多,积分自然越多。企业商家的积分制度,不但可以更好地留住消费者,为自己积累更多的“回头客”,同时刺激了消费者的消费额度、消费频率。当然了,作为回馈,企业商家允许消费通过积分兑换商品和服务,也为消费者节省了一些开支,可以说各有所得,皆大欢喜。
然而每年临近年底,都会有部分消费者发现,自己在某个商家的会员积分,既没有兑换商品或服务,同时也没有接到商家的通知,结果却发现,这些少则几百,多则数万的积分,都被清零了。记者在黑猫投诉平台搜索关键词“积分清零”,消费者投诉达到了673条,涉及银行、美妆、服装、酒店、珠宝等各行业。多数投诉人提到,他们在积分被清零之前没有收到任何提醒。
从消费积分的性质上来看,既然积分可以兑换服务或者商品,那么积分就属于一种财产性权益,消费积分可视为一种特殊的赠与。对消费积分,经营者可以附条件,如设定有效期等限制性行为。虽然商家根据“积分规则”实行积分清零行为,不宜一律认定为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但商家是否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以及条款本身公平与否,包括有效期过短、行使条件过于苛刻等,都将会影响条款的效力。尤其是涉及积分清零上,应该尽量用多种多次方式提醒消费者,这样可以视为尽到了充分告知的义务。在不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清零,这就违反了告知义务,同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财产权益。
所以说,对于属于消费者的积分,商家在清零之前要尽到提醒和告知义务,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不随意更改规则,要维护契约公平;不能设置一些不公平、不合理的兑换限制条款,而减轻或者免除自身的责任。
而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除了平时要主动留意自己在一些商家那里的消费积分之外,在消费过程中注意了解积分使用规则,特别是使用范围、积分有效期等关键事项。如果遇到企业商家任性把自己积分进行清零的情况,不要“忍气吞声”,应主动通过消保委或其他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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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6 05:4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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