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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很多的影视作品当中,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夫妻双方出现了矛盾,这时候男方就会写一封休书,然后就把自己的妻子休掉了,接着女方哭着回到娘家。
那么这种现象在古代真的存在吗?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可并不是所有的朝代都是这种,有些时候,夫妻双方分开,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简单,下面就和大家说一说唐朝时期,夫妻双方怎么才算是分开。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分开程序,那就是双方签一份协议书,什么房子车子等等划分好,其实在唐朝,就已经出现了类似的协议书,只不过那个时候的协议书,写的内容没有现在的那个严肃,相反,在唐朝的协议书,内容非常的和谐,我们可以一起看一下:
凡为夫妇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之夫妇。若结缘不合,比是冤家,故来相对,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各还本道。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妇峨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解冤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上面的这段话就是唐朝协议书中的内容,这份资料是在敦煌出土,被学者发现并且研究出来的。大概意思如下:两个人在一起后,过的不开心,是一个错误的结合,那么就痛痛快快的分手,这样两个人都能够得到解脱。
在解脱之后,男方希望女方能够打扮的漂漂亮亮,重新找一个好人家嫁了,这样比两个人生活在一起要强。
其中最后一句“一别两宽,各生欢喜”,就好像协议书中的画龙点睛之笔,既充满了伤感,又充满了解脱,更希望彼此双方在接下来的日子中能够快乐的生活着。
唐朝除了上面的协议书外,还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怎么才能够分开,而且还专门有一部律法,叫做《唐律·户婚》,这其中就对夫妻双方分开做出了三条规定。
第一条就是双方协商着分开,这就是所谓的和平分手,这种情况下,官府是不会干预夫妻双方的,但是这种和平分手,需要请来双方的亲戚朋友,就像是结婚的时候一样,让大家一起见证,这样以后官府追查下来也能够有证人。
毕竟古代人口不多,所以夫妻双方分开这种事情,官府还是非常在意的。
《唐律·户婚》中的第二条规定是“仲裁离婚”。也就是由官府出面,这种情况,一般都是由男方提出,当然了,这也是双方没有办法和平分手,而男方又实在不想在一起了。
这种情况在古代也非常的多,因为有时候娶到的妻子不是自己喜欢的,或者说妻子犯了错,再比如妻子是母老虎,总之,大千世界,不管是古代还是现代,无奇不有。
上面那两条其实还有缓和的余地,下面这一条就一点缓和的余地就没有了,因为叫做“强制离婚”。怎么说呢?就是双方违背了一些约定,或者说不按照规定在一起,这样被官府发现之后,是要强制拆散他们的。
上面说了那么多,古代有没有女方把男方给休了的呢?还别说,这种事情在唐朝就真正的存在。根据史料上的一些记载:一名女子觉得自己的丈夫没有什么出息,所以对他非常不满意,毕竟在以前结婚,都是双方家长做主,很多人都是结完婚后才见面,才了解对方。
女子觉得自己的丈夫不是自己的白马王子,怎么办呢,那就去官府请求分开。这个时候官府的人是会斥责女子不守规矩的,可如果女子仍然坚持要分开,官府也只能够按照女子的意愿判离。
可见在唐朝,夫妻双方想要分开,并不是一纸休书就够的,和平分手的要请亲戚家人来做个证,然后相互祝福一下,不是和平分手的官府会出面解决,从这里我们也可以发现,在唐朝时期,女子的地位相对其他的朝代更高,而且恋爱和婚姻也更加的自由,不知道大家对此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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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22 17: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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