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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时报讯 “季法官,实在太感谢啦!刚刚瞿某在微信上把欠款转过来了,我不用打官司啦!”近日,南通通州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季剑锋接到来自深圳的长途电话,当事人胡某在电话那头显得很激动。
8月底,通州法院立案庭在网上立案审查中,发现了一起“特别”的案子。家住深圳市龙岗区的原告胡某起诉户籍地在南通市通州区金新街道的被告瞿某,诉称瞿某在做建设工程时向其购买材料,尚欠6200元的材料尾款未支付。经过电话、微信多次催促,瞿某以种种理由推脱,迟迟不付款。胡某一气之下,便准备了起诉材料,通过网上立案平台,向通州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瞿某支付货款6200元。
季剑锋在审查该案起诉材料后发现,从诉讼成本的角度考量,胡某为6000多元千里迢迢来通州起诉并不适宜。于是立即拨通了胡某的电话,向其释明,建议其按照“买卖合同纠纷可由接收货币的一方所在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向深圳市龙岗区法院起诉,以免舟车劳顿之苦。同时,季剑锋也主动提出先帮其联系瞿某,争取让对方主动结清欠款。胡某喜出望外,当即接受了法官的建议。
经多次联系,季剑锋终于拨通了瞿某的电话,向其阐明利害关系,告诫瞿某不要为了几千元打官司,牵扯时间精力不说,对个人征信也会造成不良影响,还要承担诉讼费,建议瞿某立即主动联系胡某,把尾款结清。半小时后,季剑锋就接到了胡某的报喜电话。原本一起跨越千里的诉讼,由于法官的“多管闲事”而高效圆满化解。(傅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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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9-07 14: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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