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的订阅
  • 社会

南通一夫妻离婚,法院:给予适当照顾,未支持

类别:社会 发布时间:2023-02-10 21:26:00 来源:科普社会

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一起离婚纠纷案,维持一审原判,在夫妻7万余元的共同存款中提取3万元作为对患病男方的经济帮助,并在余款分割中给予其适当照顾,但未支持男方要求对方安置其基本生活并支付今后看病医疗费的要求。

法官表示,离婚经济帮助与夫妻法定扶养义务不同,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但不能被当作无限期的生存手段,否则将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

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支付今后医疗费

2006年,王芳(化名)与吴斌(化名)经人介绍相识,半年后两人领取结婚证并举办了婚礼。一年后,女儿的诞生更是给这个家庭带来新的欢乐。

为了能让女儿过上更好的生活,吴斌离开家外出打工。一开始,他总是记挂着家里,经常地打电话回来。但时间长了,分居两地的二人开始为生活琐事在电话中争吵。久而久之,吴斌不想再打电话,他和王芳之间的沟通也越来越少。王芳在家操持家务,日子过得虽说不上好,但也拉扯着女儿长大并上学。

后来,每年吴斌回家过年时,两人在不多的相处时光中仍是摩擦不断,闹得不得安宁,婚姻逐渐走向了尽头。

2020年6月,王芳起诉至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结束这段婚姻。而此时的吴斌已被诊断为慢性肾炎、尿毒症五期、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等。由于吴斌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从挽回婚姻的角度综合认定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之后,王芳与吴斌处于分居状态,互相不理不睬。

2022年4月,王芳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吴斌意识到这段婚姻再无挽回的余地,于是同意离婚,但称自己因看病对外举债,要求王芳偿还其因治病所欠的债务、安置其基本生活并支付今后看病所需的医疗费。

法院:给予适当照顾,未支持医疗费诉请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芳第一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双方分居已一年有余,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王芳要求与吴斌离婚的诉讼请求依法予以支持。二人婚生女已满15周岁,明确表示愿意随王芳共同生活,吴斌亦表示其身患重病无力抚养,故其随王芳共同生活。考虑到吴斌身体状况,王芳明确表示女儿今后的抚养费由其一人承担,此系当事人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权利,法院不予置疑。离婚后,吴斌有探视婚生女的权利,王芳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南通一夫妻离婚,法院:给予适当照顾,未支持

通州法院

法院认为,王芳与吴斌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银行存款为70853元,王芳同意从中提取30000元作为对吴斌的经济帮助,其余40853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分割时考虑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以及吴斌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当照顾吴斌,其中25000元归其所有,15853元归王芳所有。

至于吴斌陈述其为治病向他人借款,因未提供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同时王芳质证称自己不知情不予认可,可由权利人另行主张。对于吴斌要求王芳安置其基本生活、支付今后看病所需的医疗费,法院认为于法无据,未予支持。

因共同财产款项均在王芳处,一审法院判决其支付给吴斌55000元。

吴斌不服,提起上诉。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特定情况下,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一审法院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财产状况、上诉人的身体状况、被上诉人的谋生能力及负担能力、尚有女儿抚养等因素,对共同存款的分配已充分考虑上诉人的身体健康情况,判决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对方应当安置其基本生活、支付今后看病所需的医疗费,于法无据。最终,南通中院二审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离婚经济帮助与法定扶养义务不同

这起案件中,吴斌要求对方安置其基本生活并支付其今后看病医疗费的要求没有获得法院支持,这让人们产生一个疑问,对于一方患病的情况,离婚后的基本生活应如何保障呢?

该案二审合议庭审判长钱锋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当存在离婚后一方生活将陷入困难的情况时,由具备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对其给予适当的帮助,以保障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利益不受损害。而提供帮助的方式根据困难方的现实需求及另一方的经济条件酌情确定,可以是给予钱款,也可以是提供一定期限的居住场所等。

“但是,离婚时的经济帮助与夫妻法定扶养义务不同,其是基于道义的考虑,从原有的婚姻关系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法律责任。”钱锋指出,需要注意的是,适用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时间受到严格的限制,仅限在男女双方离婚时提出并以另一方有负担能力为前提。钱锋指出,在实践中,难以避免这样一种情况,即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虽可以其个人财产和离婚分得的财产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却不足以既满足对方的经济帮助需要,又使自身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此时,如果仍然要求另一方向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势必造成提供帮助一方进入生活困难状态,反而与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的目的相悖。

同时,离婚经济帮助是对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基本生存权益的救济,经济帮助不能被当作无限期的生存手段,否则将违背民法的公平原则。

钱锋表示,本案中,一审法院综合双方的经济条件、财产状况、吴斌的身体状况、王芳的谋生能力及负担能力、尚有未成年女儿需抚养等因素,从同存款中提取30000元作为经济帮助外,在剩余存款的分割中也对吴斌给予适当照顾,已充分考虑吴斌的身体健康情况。因此,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1 21:45:16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

跑车撞上道闸,保险公司否定赔偿
...了使用性质,属于免赔范畴。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跑车撞上道闸,损失22万元引发保险官司2022年4月的一天,南京
2023-05-05 19:13:00
江南时报讯 家住南通市通州区的王芳(文中人物系化名)夫妇几年前看中了一个新楼盘,夫妻俩省吃俭用拿出多年的积蓄,买下了一套140多平方米的改善性住房,期盼着早点搬进新家。“抗震支架
2023-09-19 09:36:00
丈夫家暴妻子,限制其人身自由,法院:准予离婚并保护女方
...被害人已得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诉讼”双支持,法院日前判决准予夫妻双方离婚。据介绍,今年3月,桐庐县检察院民事检察官齐艳收到一封由县妇联转来的离婚请求信。来信者名叫王芳(
2023-08-14 15:46:00
银行账户被冻结,被告可以要求赔偿吗?
...,原告申请保全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但其诉请最终未被法院支持,被告可以据此要求对方赔偿吗?近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申请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银行账户被申请冻结
2023-02-28 22:16:00
保障离婚自由 防止轻率离婚
...感情逐渐发生间隙,后妻子起诉要求离婚。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离婚纠纷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认为夫妻之间具有相互扶持的法定义务,女方不应消极回避婚姻中的责任和义
2024-04-20 09:08:00
...其侮辱诽谤的聊天记录,于是进行录屏,并将员工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而员工则辩称隐私权被侵犯,该证据不具备合法性。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该证据不能
2024-02-23 01:25:00
“判后寄语”传递司法温情
...对孩子的爱和教育责任进行到底……”近日,碧江区人民法院在宣判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时,为小刘与小詹两位当事人送上了一份暖心的法官寄语,引来群众点赞。原来,小刘与小詹原本是夫妻,
2023-06-29 06:04:00
95岁大爷为娶42岁小保姆,跟孙子争房产,孙子:白照顾了他十年
...,居然把杨兴起诉了,而且前后还起诉了6次,前5次都被法院驳回了。第6次的时候,老人在法院撒泼打滚…各种耍赖,法院才判定把房子给老人和杨兴一人一半。但是,老人和杨兴都不同意,老
2024-03-08 11:07:00
...的、登记在两人名下的房子,分手后算谁的?近日,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这样一起案例。为结婚花336万购买新房最终却分手2021年6月,小金和袁女士经人介绍相识,后建立了恋
2023-10-08 17:42:00
更多关于社会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