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本文转自:河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周青莎)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的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无关,企业赔偿受损方26万余元。3月28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度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油田管道泄漏引发的侵权纠纷为广大企业带来警示,环保“红线”绝不能突破。
张某森承包某村一处土地,种植海棠、白蜡、垂柳等树木培育树苗,然而承包地附近发生了污水泄漏和原油管线泄漏,就在这两次污染事故发生后,承包地上的树木大量死亡了。
泄漏污水和原油的两口油井隶属于某油田分公司、某采油厂,于是,张某森诉至法院,要求企业采取补救措施,恢复他承租的受污染土地,赔偿经济损失39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及鉴定费3.7万元。
庭审中,被告企业提出,涉案管道泄漏是原告种植深根性树木所致,但是未依法举出证据,也未举证证实污染事故与树木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郑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林木损害赔偿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并依据鉴定结论确定了污染损失数额,判决某油田分公司赔偿张某森26万余元并支付评估费(因某采油厂是某油田分公司成立的下属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由某油田分公司承担),驳回了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张某森上诉后,郑州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我们在界定污染者的举证责任时,运用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和举证责任倒置规则,一方面充分保障受污染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减少因管理疏忽而导致的环境和法律风险,从源头上杜绝污染再次发生。”承办法官介绍。
上海正策(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乔告诉记者,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一般采取“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但法律也规定了例外情形,例如,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法律这样规定就是考虑到了被侵权人举证的困难性,减轻普通人的举证责任,促使企业紧绷环保责任这根弦。”王乔说。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31 08:45:14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