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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周琛 菏泽报道
7月8日,菏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持召开2024年度菏泽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参加发布会发布了2024年度《行政审判工作白皮书》。
据悉,2024年,全市人民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持续深化府院联动,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全面提升行政审判质效,助力高水平法治菏泽建设。
行政案件同比下降35.2%
行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2024年,全市一审行政案件收案1578件,同比2023年的2435件下降35.2%,收案降幅位居全省首位,服判息诉率位居全省法院前列;其中,市法院一审收案265件,同比增长18.3%,上诉案件均未被发回重审或改判;新收二审行政案件572件,同比下降16.13%。全市法院新收行政非诉案件313件,同比下降21.95%;其中裁定准予执行235件,准予执行率75.1%。
行政案件涉及领域广,案件类型较为集中。2024年,全市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涉及32个行政管理领域,呈现覆盖面广且相对集中的特点。行政案件案由占比较高的为“行政处罚”,强制拆除房屋或设施、强制清除地上物等“行政强制”,工伤保险资格或待遇认定等“行政确认”以及“政府信息公开”。
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
狠抓提质增效,促推司法公正。坚持科学指导,做优做实审判管理。市法院定期开展数据会商,召开专项工作推进会、发改案件分析会,抽调骨干力量成立指导组,对基层法院进行“点对点”下沉式督导。完善案件跟踪督办、双向沟通、判后讲评机制,编写《类案裁判规则》,涵盖工伤认定、履行法定职责等6大案由,统一裁判尺度,促进案件“办得好”“办得快”。深化繁简分流改革,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健全速裁快审机制,配优速裁团队,2024年审结行政案件占比36%,平均审理天数35天。配强精审团队,院庭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开好示范庭、办好精品案。在审理一批跨区域管辖行政补偿案件时,院庭长亲自挂帅,最终促成行政拆迁纠纷在诉前批量化解,有效避免群体性案件。强化数字赋能,助力审判工作现代化。持续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探索互联网开庭新模式,利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服务群众诉讼,支持和保障审判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充分运用审判监督案件管理平台,优化节点管控,及时推送催办提示,案件审限自动预警,善用科技实现减负增效。健全“库网融合”精品培育机制,组织学习“法答网精品问答”,将法答网咨询提问和案例编写紧密结合,切实提升案例报送质量,最大限度发挥法答网和案例库使用效能。
聚焦联动共治,推进实质解纷。强化诉调对接,完善行政争议审前和解机制。聘请专职和解员,积极引入人大代表、公职律师、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和解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的作用。加大行政案件调解、和解工作力度,对当事人起诉到法院的行政案件,由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先行审查,对当事人同意且符合调解、和解条件的案件先行调解。2024年全市行政争议审前和解中心共受理案件604件,和解案件417件,和解率69.03%,促进了行政争议前端、源头化解。凝聚协作合力,推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有效衔接。建立了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与复议机关联席会商,共同研究破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难题。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行政复议渠道化解纠纷。2024年度,全市行政复议案件收案数首次超过一审行政案件收案数,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初显。坚持量质并举,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细化出庭应诉工作流程,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具体情形。2024年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继续保持100%,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案件112件,出庭应诉率达17.3%。行政机关负责人通过出庭应诉,“零距离”倾听群众诉求,对群众反映的执法行为、执法依据等问题,查找薄弱环节,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量质齐升”的趋势逐渐显现。
深化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助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贯彻落实全市府院联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实施府院联动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建立协同配合、多元共治新模式。与司法行政、人社、住建、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就行政诉讼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座谈,建立健全败诉案件风险提示和判前沟通机制,切实将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相关做法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刊登。坚持问题导向,制发高质量司法建议。针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共性或突出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提出防范和化解纠纷的具体对策,以司法建议促进行政争议标本兼治。《关于全市行政机关败诉情况的分析及建议》获市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相关工作经验被《人民法院报》刊发。延伸审判职能,实现常态化良性互动。持续开展“送法进机关”活动,指派审判业务专家到党校、机关开展法治授课15次,联合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同堂培训10余场,邀请行政机关旁听庭审90余场次,覆盖执法人员5000余人。
发现问题:自我纠错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
程序意识需进一步加强。重实体、轻程序是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导致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之一,在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案件中表现尤为明显。如未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未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或在诉讼期限届满前实施违法强拆行为;文书送达不符合法律规定,有的径直将文书张贴在当事人住处或直接公告送达等。
取证举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合法性负有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善于通过录像、拍照等形式固定、收集证据;对证据保存、记录工作缺乏足够重视,审查、核实证据材料不严;对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等关键事实未予查清,事实认定没有证据支撑等情形,导致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因举证不力而败诉。
自我纠错的主动性需进一步增强。对于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不仅可以减少或避免行政争议的产生,还有助于提升行政效率,增进群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同和信赖。有的行政机关在争议产生后,消极地等待法院判决,存在不敢、或不愿主动纠错的情况。
建议:持续强化责任担当
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要强化“程序违法也是违法”的法治理念,将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贯穿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既要实现行政行为实体正确,又要保证行政行为程序合法。在征收拆迁、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定作出前,严格落实听证、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集体讨论等程序,以程序正当保障实体正确。要完善执法环节,确保证据合法有效。依法使用录音、录像等设备,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增强证据采集的完整性和直观性。注重证据的妥善保存,及时固定证据,必要时通过公证、封存等方式留存证据,力争全程留痕,做到有据可查。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机制,对执法行为规范化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能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持续强化责任担当,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积极主动化解行政争议,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紧密结合,庭审过程中,出庭负责人要认真倾听行政相对人意见,并积极“出声”,助力行政诉讼定分止争。要注重信赖利益保护,严格依法依约履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自然资源使用权出让、特许经营等各类行政协议,避免不作为、慢作为等现象。要正确行使诉讼权利,行政机关要审慎行使上诉权,增强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树立法治政府良好形象。
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助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要持续完善府院联动工作机制,结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共同研究推进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开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及法律适用研讨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标准的有机统一。要更好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鼓励当事人优先选择复议途径解决行政争议,支持行政机关主动自我纠错,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阶段,防止矛盾激化。要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全链条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政府、村(居)民委员会、行业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优势,着力构建府院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解纷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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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7-08 17: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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