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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张家口日报
本报讯(记者 郑媛媛)日前,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市总工会负责人就我市总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有关情况进行发布。
近日,市总工会出台第十六期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新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参加互助活动的职工在互助期内住院治疗,或持有《门诊特殊病例》的门诊治疗,医疗费总额达到7000元以上(含7000元)的,根据患病种类将按比例给予补助。其中,患病职工在互助期年度内住院治疗,符合当期《张家口市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实施办法》所列12种重大疾病的,补助医疗费总额的10%;一个互助期内,可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并申请互助金补助,累计补助限额不超过3万元。患病职工当年住院治疗,属本当期办法所列重大疾病以外其他疾病的,补助医疗费总额的5%;在一个互助期内,可一次或多次住院治疗,累计治疗费只可申请一次补助,最高补助限额不超过1万元。凡是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的职工,其子女(未满18周岁)患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重大疾病,可享受一次性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医疗费总额的5%,最高限额不超过5000元。患病职工本人可通过所在单位工会登录系统,按要求在线填写互助金申领审批单进行申报。
据了解,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是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政府医疗保障体系的一个补充,一直以来都是各级工会组织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和有力抓手,被广大职工誉为“工会给职工的二次医保”。我市总工会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从2008年起已连续开展了15年。其基本形式是本市辖区内的在职职工会员,只要每人每年缴纳50元互助金,均可在所在单位工会的统一组织下,以团体形式参加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活动,每个自然年度为一期。目前,我市每年参加人数基本稳定在20万人左右,筹集互助金1000多万元,报销病例5000例左右,15年来滚存资金余700万左右,确保这项活动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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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1-06 0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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