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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日报
2023年3月,天全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局等单位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2023年6月,天全县检察院干警对损害千年金丝楠木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天全县法院在天全县仁义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天全县检察院干警出庭公诉。
天全县检察院优选4名业务骨干组成“熊猫驿站”办案团队。
天全县召开野生动物保护一体化工作格局联席会。
天全县检察院就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开展案件研讨。
□彭文 洋美 (图片由天全县人民检察院提供)
依山傍水的雅安市天全县,是首批“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生态体验先行试验区”,全县有64.7%的面积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据不完全统计,天全县境内有大熊猫、川金丝猴、羚牛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8种,有珙桐等重点保护野生植物40种。据全国第四次大熊猫调查显示,天全有野生大熊猫78只,分布数量及增加量均位居省内县区前列。
独特的县情为检察履职提出新的要求。法治如何护航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天全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天全县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三个一体化”办案模式,以组建一体化办案团队提高保护治理能力、打造一体化协作机制破除部门协作壁垒、构建一体化治理体系形成全流程保护合力,以依法能动履职加强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力度,为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司法屏障。
整合人才力量 “熊猫驿站”守护国家公园
“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专业性队伍、整体性思维。”天全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立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需要和检察履职实际,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从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优选4名业务骨干组建“熊猫驿站”办案团队,打破部门壁垒,专门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
2021年10月,大熊猫国家公园正式设立。为了让团队成员快速成长,天全县检察院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培养策略,组织团队干警外出学习,邀请专家来院指导,开展“师徒结对强素质”“谈天说检大讲堂”等活动,互学互比、加速成长。坚持“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庭审观摩+实战演练”相结合,有效提升团队协作能力、实战能力。
在一起盗伐林木案件中,“熊猫驿站”办案团队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种类鉴定等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侦查建议,确保案件办理质效。案件移交后,天全县检察院以盗伐林木罪向天全县法院提起公诉,天全县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全部事实和量刑建议,对被告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是“熊猫驿站”办案团队全流程办理大熊猫国家公园案件的一个缩影。专业团队和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力解决了以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案件判决后治理效果不佳等问题。
2022年5月,大熊猫国家公园天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正式组建,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天全县检察院的这支办案团队也融入其中,专门负责对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的案件开展法律监督。
天全县检察院整合专业人才力量,参与大熊猫国家公园治理的工作实践取得了良好成效。相关工作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基层院建设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破除协作壁垒 打造一体化协作机制
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面广、涉及职能部门多,容易出现执法权责不清、合力不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脱节等问题。
为建立健全与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相匹配的管理方式,天全县积极进行改革试点。天全县检察院从检察履职出发,给出了“破壁垒、聚合力”的工作思路。
在增强内部协作能力方面,该院通过建立案件线索内部移送办法,落实“四大检察”协作办案机制,确保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依法快速办理。同时建立日常联络和联席研判制度,落实全链条互助配合办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立案监督线索和公益诉讼线索。
在构建外部协作机制方面,天全县检察院联合大熊猫国家公园天全管护总站等13个职能部门,构建“联动执法、联勤巡查、两法衔接、生态修复、区域协作”五大协同保护机制,及时发现并督促林业、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破坏生物多样性保护犯罪案件线索,形成常态化保护合力。
此外,天全县还成立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办公室,由县检察院负责日常工作,以联席会议形式运行,重点解决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大、疑难、复杂问题,并以会议纪要等方式明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由县检察院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报各部门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的措施。
2022年,天全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提出的侦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后,将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天全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有力解决办案过程中认识不一致、证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确保在打击犯罪上精准有力。
构建治理体系 全方位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检察机关如何延伸职能职责,实现从“办理一案”到“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天全县检察院紧扣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定位,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设置“熊猫驿站”工作室、鸟类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站,联合县司法局成立“社区矫正公益林基地”,积极推进“现金赔偿+替代性修复”,丰富“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模式,以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涉大熊猫国家公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在该院办理的一起盗伐林木案中,被告人在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下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自愿在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碳汇交易平台认购碳汇,用于司法替代性修复。
关注在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天全县检察院瞄准源头,持续完善治理制度构建。据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梳理涉大熊猫国家公园案件特点,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破坏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行为。
针对案件中公益诉讼赔偿款的监管和使用问题,天全县检察院联合当地法院、财政等部门会签相关文件,进一步规范公益诉讼赔偿资金的收缴、使用及监管,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最大化发挥赔偿款在生态修复中的作用。
与此同时,天全县检察院广泛向群众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性,争取人民群众对该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在天全县喇叭河镇,该院建立了大熊猫国家公园法治教育基地,用直观的图片、典型的案例向群众普及大熊猫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及检察工作职能。
公益诉讼工作站也成为检察机关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天全县检察院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和鸟类保护公益诉讼工作站,聘请林业管护站工作人员和鸟类保护协会志愿者担任公益诉讼联络员,团队定期对联络员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并借力开展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法律知识宣传、违法行为劝解、案件线索收集等工作。
借力数字赋能 法律监督更加专业精准
“检察+科技”,能在保护大熊猫国家公园检察实践中擦出什么火花?
天全县检察院利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搭建了大熊猫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监督平台,为办案提供综合研判、统计分析等智能化支持。
“通过这个平台,我们实现了多方面数据的接入和跟踪,为发现案件线索、实现流程跟踪、监督办理质效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撑。”天全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平台对天全生态资源、动植物保护案件数量、增量、类型、信息获取渠道、地域分区等进行模块划分,接入大熊猫国家公园“空天地人”一体化实时监测平台,在海量数据的基础上建成辅助办案、综合研判、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
通过上述模块,天全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能实时获取刑检、公益诉讼、行政处罚相关案件数据,为办案人员提供专业化的统计分析图表,实现办案过程全流程可视化,提升办案专业化、精准度。
同时,依托该平台,天全县检察院打造了法律监督线索获取、案件分流、实质办理、结果反馈全闭环办案模式,实现个案办理、类案分析、系统治理等功能,有效破解了线索发现难的问题。
据介绍,天全县检察院正在打造适用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工作实际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梳理,发现其中存在的有监督价值的案件线索,从而推动更加积极主动履职,为服务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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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27 09: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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