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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通讯员 席慕蓉 张浩
日前,湖北省大悟县委第五巡察组对县人社局开展专项巡察,在该局下设的人社中心进行督查时发现了一张奇怪的公务接待函。
“新城镇去芳畈镇的公务接待函为何就餐地点在城关镇?两镇接待人员与被接待人员数量为何对不上?”巡察组工作人员提出疑问,敏锐地发现这背后可能存在其他问题,便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大悟县纪委监委。随后,该县纪委监委成立核查组开展调查。
“新城镇去芳畈镇的公务接待函为何就餐地点在城关镇?你和被接待的新城镇人社中心主任吴某确实来这里就餐了吗?”核查组工作人员找到了芳畈镇人社中心主任刘某。
“当然一起就餐了,地点可能是我填写错了。”刘某说。
“据我们调查,吴某和另一名被接待人员当天就已经返回新城镇了。这怎么解释?”
“可能时间久,他们没记清吧……”刘某神情略带紧张,说话也吞吞吐吐。
“但是城关镇就餐的餐馆老板确认你确实去吃过饭,难道他也记错了?”核查组工作人员追问道。
眼看真相瞒不住了,刘某如实交代了这张公务接待函的原委。原来,当天新城镇人社中心主任吴某和另一名新城镇干部因公务前往芳畈镇,在刘某提出由芳畈镇人社中心进行接待之后,吴某将这张盖有新城镇人社中心公章的空白公务接待函交给了刘某。但中途,吴某因故需要回新城镇,于是没有接受芳畈镇人社中心的接待。刘某动起了歪心思,不想“浪费”空白公函,于是用这张公务接待函在城关镇宴请了自己的3位朋友,为将报销费用提高,还将就餐人数填为6人。
最终,刘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接待的招待费全部退回到芳畈镇财政所账户,吴某被批评教育。同时,针对该案暴露出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督促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从公务审批、公函使用、公函接待3个方面对公务出行管理事项进行规范,堵塞管理漏洞、防控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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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7 05:4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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