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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2月16日讯(记者 夏婉琳 实习生 汪曼如)四川省数据领域第一部基础性法规《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1月1日起施行。2月16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上,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贵林表示,《条例》是一部新兴领域法规,涉及很多前沿性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立法难度大,社会关注度比较高,近年来,先后有69名省人大代表提出五件关于数据立法的议案。
“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我们全面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统筹促进发展与保障安全的关系,坚持把促进发展、服务民生、保障安全作为立法目的。”陈贵林介绍,“主要是从发展、需求、问题三个导向。”
《条例》将四川省促进数字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上升到立法层面,进一步巩固数字化发展成效,以数字化发展带动经济社会发展。将医疗、教育、交通、水电气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数据纳入公共数据管理范围,强化公共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为群众提供一站式、一键式的数字化服务,持续推动公共服务高效化。
《条例》着眼于打破信息孤岛、提高数据质量、回流数据赋能基层、保障数据安全等难点堵点问题,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公共数据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有序流通,提升数据资源使用效益。
在体现四川特色方面,突出四川省水电资源优势,针对区域发展不均衡的现实,把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缩小数字鸿沟、强化民生服务、推动区域协作等作为特色亮点,“例如,《条例》明确要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和覆盖质量。”陈贵林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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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2-16 14: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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