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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三峡日报
熊朝新:
你于2021年12月-2022年1月期间在茅坪场镇两河村四组本人的山林“踏树湾”(小地名)滥伐林木,2022年4月19日经林业技术鉴定,采伐硬阔类林木541株,立木蓄积45.494立方米。其滥伐林木重量50.606吨,林木价值14169.68元。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给予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自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滥伐株数541株三倍的树木,计1623株。2.并处滥伐林木价值14169.68元三倍的罚款,计42509.04元。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农业银行远安县支行银行(账号:17352101040000291)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远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远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多次寻找,均无法与你取得联系,采取直接送达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远林罚决字[2023]第011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远林罚决字[2023]第011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远安县林业局(鸣凤镇西门路3号)
联系人:郝爱华、李臣鸿
联系电话:0717-3815668
远安县林业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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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3-18 07: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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