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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信用山东公布了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对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该单位在今年4月收到2张环保罚单。这两张罚单违法行为类型为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第一张罚单处罚日期为2024年4月8日,枣环罚字﹝2024﹞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显示,2023年12月24日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低温甲醇洗尾气排放口P1外排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日均值为60.3mg/m3,执行标准浓度限值60mg/m3,超标倍数0.005倍;低温甲醛洗尾气排放口P2外排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日均值为70.9mg/m3,执行标准浓度限值60mg/m3,超标倍数0.18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其进行罚款12.0312万元。
第二张罚单处罚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枣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枣环罚字﹝2024﹞35号显示,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2024年1月30日双氧水工段排气筒VOCs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11mg/m3,执行标准浓度限值60mg/m3,超标倍数2.52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对其进行罚款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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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04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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