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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记者 时畅 临沂报道
12月12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通报了临沂全市中试示范基地建设和《临沂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了解,根据《管理办法》,申报市级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需具备六个方面的条件,分别是:申报备案的主体或依托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主要办公场所、科研场所和中试示范基地均须在本市且正常经营满两年;具有必要的中试验证设备、场地条件,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场地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拥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技术转移专业化人才队伍;具备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产业领域方向应符合全省“十强”产业、临沂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近两年中试服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
申报单位需要向临沂市科技局提交以下几个方面的材料: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备案申请书;中试示范基地或依托单位营业执照、管理制度、场所条件、设备清单及人才队伍等证明材料;中试示范基地所在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认可的安评、环评报告;中试服务合同及中试业务到款额等相关促进成果转移转化证明材料。
同时,市科技局建立了绩效评价制度,对备案满一年的中试示范基地,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在评价指标的设置上,更加注重基地建设管理、中试服务成效、运行机制、诚信情况等指标。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连续两年“不合格”的撤销备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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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12-12 17: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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