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于一个信息大暴发的时代,每天都能产生数以百万计的新闻资讯!
虽然有大数据推荐,但面对海量数据,通过我们的调研发现,在一个小时的时间里,您通常无法真正有效地获取您感兴趣的资讯!
头条新闻资讯订阅,旨在帮助您收集感兴趣的资讯内容,并且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您。可以有效节约您获取资讯的时间,避免错过一些关键信息。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严厉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高唐县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高压严打态势,切实营造清朗网络空间,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公布打击整治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5起典型案例。
案例1
王某(化名)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2024年1月30日,网民王某因对某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不满,在网络平台发布视频散布执法部门随意处罚不实言论,造成不良影响,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
2月24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删除不实信息。
案例2
郭某(化名)侵犯他人隐私案
2024年1月19日,聊城网民郭某(化名)因情感纠纷,为报复对方,在网上发布对方私密视频,侵犯他人隐私,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2月1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郭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3
杨某(化名)侮辱他人案
2024年2月15日,聊城网民杨某(化名)因个人纠纷,在网络平台发布辱骂他人视频,对他人个人形象及日常生活造成了不良影响。
2月1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4
宁某(化名)侮辱他人案
2024年1月22日,聊城网民宁某(化名)因家庭矛盾产生纠纷,而后在网上辱骂对方,对他人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1月30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宁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5
郝某(化名)侮辱他人案
2024年2月28日,郝某(化名)因对他人在网络群组内发送的信息不满,在网上对信息发布者进行侮辱谩骂,对他人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3月1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郝某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谣言传播突发性强,流传速度极快,且蛊惑性强,干扰着社会舆论的正确导向,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民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切勿为了贪图流量和关注,编造传播谣言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来源:高唐公安
以上内容为资讯信息快照,由td.fyun.cc爬虫进行采集并收录,本站未对信息做任何修改,信息内容不代表本站立场。
快照生成时间:2024-03-15 08:45:05
本站信息快照查询为非营利公共服务,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进行删除。
信息原文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