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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市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清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清单及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对南京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体系进行了全面迭代升级。
“四张清单”旨在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以规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五个阶次的裁量清单为主体,以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为补充,形成了市场监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框架,在有效发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刚性惩戒作用的同时,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四张清单”涵盖了市场主体登记、广告、价格、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产品质量、计量、食品等市场监管重点业务领域,内容做到“聚焦三大需求,解决三类问题”:新版清单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情节进行了科学细化,在深入调研全市各区执法实际的基础上,对“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案涉货值金额较小”“违法所得金额较小”等裁量因素进行阶次量化,明确每个阶次的裁量幅度,进一步统一了执法尺度,真正做到处罚“不随意”“不任性”,让市场主体在每一个处罚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结合南京市2022年执法数据,新版清单大幅增加了“食品”“广告”“药化械”等类型案件数据占前位的事项,纳入了“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经营者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发布虚假广告”等执法热难点问题,充分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明确的指引,进一步提升全系统行政执法的规范性、精准性、公正性。
新版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强制措施的合理性要求和标准,规定依法不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原则,在法律框架内、在保障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尽量给予企业更大空间,采取对当事人影响最小的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从而大幅降低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经营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为全面提振企业信心、加快经济回升向好注入法治动力。
自2022年至2023年三季度,南京市场监管系统先后为近3000家经营主体依法实施免罚轻罚,减免罚款1.77亿元,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显著增强,减轻小微市场主体负担效果明显。
(陈世友)
《中国食品报》(2023年11月07日03版)
(责编:袁国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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