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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市场流通乱象出重拳 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

类别:国内 发布时间:2023-02-03 06:54:00 来源:每日看点快看

本文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报

编者按

2022年是巩固拓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之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各地扫黑办的部署,擂战鼓、擎利剑,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全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本报特摘编10个省区市经验,给各地开展整治工作提供参考。

◎天津

2022年,天津市市场监管委紧紧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把市场流通领域治乱作为重中之重,聚焦流通领域垄断、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传销、假冒伪劣等市场乱象开展整治工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244件、罚没金额3090.6万元,移送公安机关48件。

制定整治方案。严格落实全国扫黑办与市场监管总局扫黑办要求,牵头市相关部门制定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围绕打击网络传销、加强食品和保健品安全监管、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深入推进“铁拳”行动、强化特种设备与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扫黑除恶工作见实效。

持续精准发力。利用12315投诉举报平台,根据“索赔”“赔偿”等关键字,对同一举报人多次举报不同商家并索赔的行为,开展常态化职业索赔人信息排查工作。立足市场监管职能,持续加强市场主体排查,深挖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2022年共排查市场主体1.1万户次,深入排查职业索赔人线索157人次939条,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6条。完善与公安等部门在信息共享、线索移交、通报反馈等方面的协作机制,积极发挥“三书一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坚持一体化推进。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压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食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特种设备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中,全系统检查相关单位17053家次,督促整改特种设备安全隐患2128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44起,处罚金额1063.55万元,吊销许可证2张。结合“利剑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违规生产中药饮片、网络非法销售等行为,查处销售药品违法案件26件,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违法案件58件,查处网售化妆品违法案件10件。

◎山西

2022年,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发挥职能作用,聚焦市场流通领域突出问题,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扎实有序推进。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查处各类违法案件1.45万件、罚没金额1.13亿元,公布“铁拳”典型案例6批次、60件。

持续加力不松劲。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监管理念,紧盯市场流通关键领域,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优势,高站位谋划、高水平推进、高标准落实扫黑除恶各项工作,形成上下贯通、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突出重点严厉打击。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投诉举报较多的重点领域,加大对网络传销、假冒伪劣、垄断经营等流通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网络平台等重点场所领域的线索摸排,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努力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机制建设日趋完善。成立由反垄断、广告、食品、特设等业务部门组成的整治工作专班,专人专职负责日常工作,确保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联合公安、检察等部门制定联动机制暂行规定、全省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推进机制等,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印发市场监督管理局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健全源头治理、举报奖惩、考核评价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部门配合更加密切。强化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建立联席会议、线索通报、信息共享、普法培训等联合机制,协助公安机关对食品领域涉案物品进行检测鉴定。全年协助检测涉案物品89批次、移送公安机关违法案件186件。

宣传活动引向深入。全面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农贸市场、商超等公共场所,发放宣传手册逾两万份,努力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内蒙古

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要求,聚焦经营者和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强化源头治理。对市场、商贸集市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不平等或者不合法交易条件的问题露头就打,保持对传销高压态势,加强电商平台治理,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和重点民生领域的治理力度,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营秩序违法行为。通过大数据深入分析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对市场乱象运用多种手段加强案件线索摸排,依法严格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环节。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自治区扫黑办。

巩固整治成果。组织开展2022年“衣食住行”等重点民生领域“铁拳”整治行动,建立日常业务监管与执法办案线索移送机制和部门间横向纵向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间横向联动和各盟市市场监管局纵向协调。加强与公安机关密切协作,建立健全线索通报、技术支持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多种渠道监测电子商务经营者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严打民生领域涉网案件。组织召开规范直播带货警示告诫会,不定期公布典型案例,畅通消费者维权、打假通道,建立举报奖励工作机制,拓宽违法违规案件线索信息来源,推动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共治。

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线索移交和接收工作机制,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印发通知要求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战果统计数据、工作信息报送等制度。

加强宣传引导。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新媒体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吉林

2022年,吉林省市场监管厅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将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纳入考核评价内容,与省药监局等联合印发全省系统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查处案件6534件、罚没金额9753.02万元。

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雷霆2022”“铁拳攻坚双百战役”、农资打假和食品安全“守查保”等专项行动,查处食品违法案件1905件、罚没金额1661.65万元,在4278户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专项行动,查处辽源市11家机动车检测公司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对全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企业开展反垄断培训。

加强网络市场监管。联合相关成员单位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网上虚假违法广告,查处违法案件164件、罚没金额289.7万元。强化“网络交易监测监管五级贯通系统”应用,督促网络交易平台删除违法商品信息50条,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1件。

排查治理风险隐患。开展2022年吉林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189种产品,抽样4152批次,发现不合格126批次。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发现并督促改正问题隐患1570项、罚没金额249万元。开展燃气管道排查整治和特种设备超期未检、电梯质量安全提升及“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专项行动,查出超期未检设备720台(套),下达监察指令书254份,立案查处6件,罚款48万元。开展药品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检查药品经营企业2650户次,排查网络药品企业160家,发现风险隐患35处,均已要求企业限期改正违规行为。

全链条保护知识产权。发布致市场主体“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奥林匹克标志知识产权保护提示书”,依法查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95件、罚没金额334.62万元,发布典型案例8件。

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实施失信惩戒机制,印发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健全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侵权假冒违法犯罪行为。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线上、线下同步开展宣传。

◎安徽

2022年,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扫黑办部署,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契机,扎实开展全省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严肃整治市场流通领域违法乱象,全面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安全感。

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常态化开展对重点市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全面排查。积极发挥12315举报投诉平台作用,从登记注册、日常监管、信访投诉、网络舆情、执法办案、暴力抗法等方面集中梳理,累计摸排涉黑涉恶线索642条,移送公安机关207条。

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合肥等市局查办的7件重大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亳州等市局查办的8件典型案例被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发布。淮南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查办1件特大生产销售劣质汽油案,涉案金额8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省委书记郑栅洁在每日动态上作出批示,对安徽省“铁拳”行动充分肯定。

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监管。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两超一非”等违法行为。全系统共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55.4万户,查办食品案件32936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694件。

强化价格领域监管。突出重要民生商品和疫情防控物资的市场价格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共检查收费主体4067家,立案查处案件118件,实施经济制裁2313万元,督促收费主体主动退费让利1726万元,为企业直接减负3009万元。

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监管。聚焦瓶装液化气、公用事业、殡葬、医疗卫生、交通运输等民生领域,加大垄断案件查办力度。办结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438件、罚没款2408万元。蚌埠市安液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蚌埠市鑫源气体有限公司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案,分别被罚款52.4万元、123.1万元。

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治理行动。结合安徽农业大省实际,严厉打击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共排查农资生产经营单位8801家,查办案件157件,农资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芜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外省捣毁1个化肥造假窝点,涉案货值超过7000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该案被市场监管总局挂牌督办。

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将扫黑除恶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持续强化行刑衔接和行纪贯通,充分发挥“三书一函”作用,推进扫黑除恶行业治理工作机制化、长效化,切实形成“整治一批乱象、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项制度、规范一方行为”的良性循环,彻底从源头上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福建

2022年,福建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扫黑办的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快”“准”“严”“广”,推进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见成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保持对违法行为高压严打态势,查处各类违法案件8776件。

突出“快”,强化部署推进。从早从快强化组织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先行开展欺行霸市、网络传销等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形成党组统一领导、处室分工协作、系统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同时,强化督导检查,建立重点线索和案件跟踪督办制度,推动整治任务落实到位。

突出“准”,强化靶向整治。重点打击市场流通领域欺行霸市、垄断、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通过日常检查、投诉举报、舆情监测等各种摸排方式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共移送涉黑涉恶线索6条。围绕食品、药品、执法办案等领域建立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等7项制度。

突出“严”,强化亮剑执法。深化外卖平台“点题整治”行动,查处违法案件2193件。将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与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相结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1184件、无照经营案件77件、互联网违法广告案件746件。深入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食品安全评议考核连续3年获评A级。加强特种设备、工业产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率先推行工业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连续6年被省政府授予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优秀单位。

突出“广”,强化联动治理。联合公安机关强化对市场流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6件,办结“三书一函”44件。加强社会共治,完善12315平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年度普法清单,宣传全国扫黑办12337智能化举报平台,多种方式宣传整治成果。

◎河南

2022年,河南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紧盯流通领域专项治理目标,扎实开展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着力构建长效常治制度机制,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扎实开展。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查处违法案件58420件、罚没金额5.73亿元,移送公安机关321件。

找准领域监管“定盘星”。按照12大类、18小项区分案件线索类别,扎实推进线索收集和闭环管理工作,全省系统共摸排行业乱象线索1223条、涉黑涉恶线索4条,涉黑涉恶线索全部移交公安机关。

把握市场竞争“公平尺”。强化公平竞争审查政策实施,梳理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现行有效政策措施17665件。集中整治不正当竞争突出问题,加强医疗、粮食市场价格专项治理,严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坚决防止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扼制中小企业创新活力。

用好执法监管“杀手锏”。持续推进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出具虚假认证报告、制售“三无”产品等违法行为,牵头开展“双打”、燃煤散烧和烟草市场治理等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查处河南天迈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案,净化消费环境。

丰富监管机制“工具箱”。不断完善河南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立10类违法词库,制定21种搜索策略,提升全系统“以网管网”能力。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136万户。

擦亮消费维权“金招牌”。健全12315消费诉求处置机制,全省12315投诉举报平台接收各类投诉举报201.34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5亿元。扩大线下无理由退货覆盖面,累计退货132万件、金额9246.15万元。大力发展在线消费纠纷解决(ODR)企业,认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14117家。

◎广东

2022年,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主线,组织开展扫黑除恶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纵深开展。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42478件、罚没金额2.93亿元。

强化组织实施。将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多次召开党组会、工作会、专题会部署扫黑除恶工作。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将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市场监管工作紧密结合,持续对商贸集市、批发市场等重点领域滚动排查。设立省、市、县三级单位12315举报投诉平台,制定线索建档管理制度,通过12315投诉举报、“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测监管,全面摸排涉黑涉恶线索。2022年,全系统共核查涉黑涉恶线索1403条,移交线索266条,收到“三书一函”101件,均已依法办理。

强化行业治乱。将扫黑除恶斗争与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等各类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推进打击侵权假冒,加强电商平台治理,深化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强化信用监管,严厉打击“虚假登记”等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强化工作保障。制定印发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研究修订《广东省举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条件、奖励程序。依托省食药安委、“双打”等领导工作机制,加强与省公安厅协作,畅通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线索移交、案件移送等渠道。

强化社会共治。将宣传教育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通过在重要时点公布典型案例、公开销毁罚没物品等形式开展普法活动,积极营造“涉黑涉恶,人人喊打”的舆论氛围。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执法培训课程,并通过“广东省市场监管执法大讲堂”等开展培训,提升全系统执法业务水平。

◎陕西

2022年,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印发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方案,聚焦12项重点目标任务,确保落深落细,建强领导机构,保证高效运行,充分发挥督导、考核、评价等“利器”作用,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全系统累计公布典型案例328件,查办案件12488起,涉案货值5590.61万元,罚没金额1.49亿元。

摸清底数建账明责。摸清企业底数,通过大起底排查,查处无照经营816户,清理停业歇业4.7万户、“僵尸”企业2.4万户。查清风险隐患,建立行业风险台账、区域风险台账、重点企业风险台账,下发8期24份督办单,对89个单位重点问题实行跟踪督办。弄清监管盲区,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偏远农村等区域,弄清是否有监管不到的盲区、推诿扯皮的“特区”、隐患较多的“灾区”,全面落实属地责任。

聚焦民生精准打击。严把“一出一入”,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企业出厂关和市场准入关,防范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严管“一大一小”,重点管好大型生产经营企业、大宗消费品。严抓“一上一下”,重点抓好线上线下一体监管,加强广告监测,共检查主体1364家,查办案件96件、罚没金额157.46万元。严防“一老一少”,加强“涉老”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和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人民群众关心的老少食品安全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严打“一黑一假”,严厉打击“黑工厂、黑作坊、黑窝点”行为,一批制假售假违法案件受到严惩重处。

完善机制长效常治。深化舆论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列入普法责任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重点,推进法治宣传“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持续释放“扫黑除恶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深化线索摸排,12315热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咨询78.98万件,办复率99.0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584.24万元。深化协作执法,西安市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公安部门查办“11·4”跨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涉案金额近3亿元。宝鸡、咸阳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查处3件加油站计量器具作弊案,涉案金额1033万元。深化机制建设,出台《关于强化反垄断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若干措施》《陕西省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和重点防控措施清单》《陕西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责任清单、风险清单和措施清单》,提升常态化防范化解食品生产安全风险工作水平。

◎宁夏

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坚持问题导向,认真落实执法为民理念,把组织开展市场流通领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坚持高标准谋划、高水平推进、高质量落实,强化制度建设,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引向深入。专项整治开展以来,共查办案件2427件、罚没金额4039.87万元,移交公安机关案件20件。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荣获“2021年度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和公安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提前谋划部署。调整充实工作专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纳入全系统普法责任清单和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制定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印发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和市场流通领域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对扫黑除恶斗争再推进。

重拳打击整治。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三品一特”安全、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和侵权假冒等重点,严打违法违规行为,推动整治工作走深走实。强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探索运用“信用监管+‘双随机’监管+专项行动”模式,查办案件107件、罚没金额188.52万元。

助推产业发展。按照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布局,推动构建部门协调联动、线上线下一体监管机制,组织开展“中宁枸杞”“盐池滩羊”“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行动,查办案件45件、罚没金额41.9万元。指导银川市获批筹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推动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品牌价值不断提升。

完善制度机制。出台《宁夏食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分级与信用分类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文件,全面推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联合相关部门印发《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实施意见》,完善知识产权联动执法、协同保护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推行“起草机构初审+特定机构复审”的“双审查”制度,规范政策制定机关审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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