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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璐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山东将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意见》提出,积极开展重点民生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同时,探索开展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各级、各部门要针对监管薄弱环节,主动探索,大胆创新,对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明确监管职责,制定监管措施,探索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
山东将组织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知识产权保护、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
山东还将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意见》提出,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各级、各部门要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等现有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各行业领域预警指标体系,有效归集分析行业领域监管信息,智能发现和推送风险预警信息,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推动建立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对重大预警信息及早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
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进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推广“标签化管理”模式,应用标签自动获取监管对象交集,自动生成跨部门联合检查任务,提高联查智能化水平。深化基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等。对于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相关部门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
《意见》要求,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各级、各部门要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举报平台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督办查处等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跨部门协同核查,依法依规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又要防止多头检查。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处置。
山东将实施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推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等信息全量归集共享,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充分发挥信用中国(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作用,形成企业信用全景画像。
对省内市场主体、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每季度推送给各部门单位,为各部门开展信用精准监管、包容审慎监管、重点监管提供支撑。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建立失信惩戒触发反馈机制,失信联合惩戒的发起部门负责确定惩戒对象,实施部门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建立健全信用联合惩戒跟踪、监测、统计、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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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27 21:4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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