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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刘梦丹
记者从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规范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重新规范建立了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政策要求,2018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8〕12号),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人社部发〔2017〕68号),在职业资格与职称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建立了教师资格、造价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46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
近年来,人社部修订印发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年版)》,会同国家相关部委陆续修订出台了部分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对学历、资历(工作年限)等条件进行了适当调整(提高或降低),部分规定直接明确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为推动黑龙江省政策与国家现行规定紧密衔接,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黑人社规〔2018〕12号文件的基础上,重新梳理建立了50项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认定关系,总体对应认定关系基本不变,绝大多数职业资格对应初级或中级职称。其中,增加了注册测绘师、注册会计师、导游、拍卖师、设备监理师及精算师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调整了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监理师、税务师、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等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
按《通知》(黑人社规〔2023〕2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按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无需换发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员可据此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各地各部门及用人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照相应职称评价条件中关于学历、资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业绩等规定开展认定,确保政策有序衔接、协调一致。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调整和职业资格制度的逐步完善,动态更新全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关系目录,减少重复评价、交叉评价,为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扫描识别二维码查看《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认定目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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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2-04 00: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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