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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6月3日报道(记者 林先昌)3日,福建高院发布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状况(2024年)。2024年,是全省生态环境审判工作取得新发展、新突破的一年。福建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深化生态环境审判机制改革创新,切实加大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力度,2024年11月,福建高院作为五家高院之一在全国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生态环境司法是国家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福建法院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积极探索创新审判方式,回应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司法的需求。2024年以来,全省法院一审案件收案1767件,同比增长7.29%;结案1724件,同比增长11.44%。
坚持罪刑法定原则,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刑罚加大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生态环境刑事案件878件,对1332名被告人科以刑事处罚。
立足福建省资源禀赋,妥善审理涉林权、矿业权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案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民事审判预防、修复、救济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促进生态环境改善和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共赢。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包括自然资源、环境污染侵权在内的生态环境民事案件704件。
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审理涉及环保、林业、草原、地矿等各类行政案件,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及时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更好促进依法行政。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生态环境行政案件557件。
坚持生态优先,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在修复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86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27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碳汇认购等方式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全省法院共判决引导当事人赔偿各类生态损害赔偿金与生态修复金3110.7万元、认购林业碳汇10820.84吨、补植复绿5758.91亩。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福建法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生态环境审判新机制,使改革创新成为福建生态环境审判亮丽的底色。
首创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福建法院积极服务“双碳”目标,持续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司法保护开展实践探索。2024年8月,省高院与省林业局在前期联合开展林业碳汇司法赔偿机制实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档升级,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在破坏森林生态环境案件中适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司法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在全国首创统一的包括碳汇损失在内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价值量核算方法。截至2024年底,该机制已分别在相关刑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等案件中得到成功适用,完成服务功能价值量损失核算12次,核算服务功能总价值1亿7911万元。
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适用。在全省范围内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全面适用,对现有闽东北、闽西南两个生态技术调查官库进行扩容,新聘生态技术调查官136名,扩展生态技术调查官库专业技术领域,更好地满足司法实践需求。截至目前,全省法院适用该制度审理的各类生态环境案件60余件,聘请生态技术调查官71人次,为当事人节约鉴定费用、生态修复费用200余万元。
探索涉林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机制。省高院与省林长办联合出台《关于推进涉林非诉行政案件“裁执分离”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审查准予执行的涉林违法建设处置非诉行政案件,裁定由违法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同时由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配合实施,有力破解了涉林违法建设处置执行难问题。截至2024年底,全省法院裁定采取“裁执分离”方式执行涉林案件879件,执行完毕142件,拆除违法建设面积达8.1万余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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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5-06-04 14: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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