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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钟自炜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晋江市举行生态环境司法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审理涉流域及海洋生态环境案件的主要情况与创新举措、发布全省涉生态环境十大典型案例。
近年来,福建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构建具有福建特色的水生态环境治理模式,筑牢绿色发展法治屏障。
重拳出击,依法守护碧水清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制度,依法审结各类涉水生态环境案件,促进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和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的源头治理。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结涉水生态环境案件435件。从严从重,依法审理污染水环境刑事案件182件。多元解纷,依法审理涉水环境保护民事案件96件。妥善审理涉及岸线取水、排污、工程建设等民事案件,促进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全面审查,依法审理涉水治理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57件。
聚焦问题,严惩非法盗采海砂。认真贯彻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海域非法采砂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海砂整治专项行动。牵头制发《关于加强海上刑事执法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纪要》,对海上涉砂刑事犯罪的案件管辖、罪名适用、海砂处置等作出规定。202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海砂类案件79件,涉案201人,追缴违法所得1.28亿余元,有效遏制非法盗采海砂违法犯罪行为。
先行先试,探索海洋碳汇保护。聚焦海洋碳库资源保护,福建法院先行先试、主动探索,服务保障“海上福建”建设。率先在漳州设立全国首个蓝碳司法保护与生态治理研究中心,成立5个蓝碳司法保护示范点,试行蓝碳司法保护案件类型与统计标准,集中管理涉碳案件,入选2022年全省十大法治事件。指导福州连江县法院出台《在刑事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海洋碳汇补偿机制工作方案》,全国首创在盗采海砂案件中引导被告人自愿认购海洋碳汇2万余吨进行替代性海洋生态修复。推动莆田秀屿区法院牵头制定《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建立三湾海域生态环境资源赔偿修复司法协作机制。在厦门同安区法院设立全国首个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引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自愿认购“绿碳”“蓝碳”并交付到“厦门市生态司法公益碳账户”,积极推动“碳”修复。
多元共治,凝聚绿色保护合力。创新实行“专家助审”模式。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制度,创新性引入技术专家作为审判辅助人员,全流程参与诉讼活动的各个环节,有效破解生态环境案件专业技术性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监督难等问题。深度运用“府院互动”模式。主动对接河长制的全面推行,设立法院派驻河长办法官工作室,不断提升福建省重点流域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有效性。截至目前,全省三级法院在各地河长办设立派驻机构共94个,有力推动福建河长制从“全面覆盖”向“全面见效”转变。
福建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十大案例为:张某泉滥伐林木案,徐某寿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案,赖某标与厦门某物业管理公司三明吉祥福邸服务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漳平市某养殖场诉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陈某锦、王某新、徐某乐污染环境案,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诉林某正、高某祥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案,王某富故意毁坏财物案,郑某元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厦门某小区业委会诉厦门市思明区城市管理局、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林某霞、林某师等人非法采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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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6-05 23: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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