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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济南时报
前段时间,在福州一家酒店管理公司从事宴会销售的曹旭,因拒绝参加公司周末在轰趴馆组织的团建活动,被公司人事约谈,并被部门经理在工作群里以“缺乏团队意识”为由点名批评。记者采访发现,一些企业组织设计团建活动时,因占用休息时间、活动方式没有广泛征集职工意见,使得一些职工产生抵触情绪。(11月27日《工人日报》)
团建活动就是在特殊的情境下,让员工与员工,员工与领导之间能够有更多的情感交流,更多不一样甚至是难忘的共同经历。形式新颖、轻松好玩的团建活动,可以让职工增强体验、增进感情,收益颇丰,有助于增强团队凝聚力。但据媒体报道,不少公司举办的团建活动,也不乏偏离初衷、变味离谱的情形。
例如,既想搞团建活动,彰显企业文化,又不愿占用工作时间,影响经济效益,这就导致许多企业利用周末团建,令员工在法定休息日“变相加班”。诚如有员工吐槽:“上班已经很累了,团建不过是换个说法的加班。”
休息权是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基本权益,动辄被随意占用且不以“加班”论处,其实质是对劳动者尊严、权益的漠视,不仅不得人心而且更涉嫌违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用人单位不得以各种形式强迫员工加班。企业在法定休息时间组织活动也应当遵守自愿参加原则,硬性要求参加当属“加班”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权。有专家为此建议:“要想办好团建,就应该让职工有享受感,而非劳作感。”
企业违背“自愿”原则搞团建,还表现在超出部分员工心理或生理承受能力搞活动,且强制参加。比如集体爬高、高空腾跃、盲眼背摔等,还美其名曰“磨炼意志”。这种烧脑、费劲、挑战人性的活动,不仅有违尊重人、愉悦人、激励人、凝聚人才的团建初衷,而且极端化后反倒极易成为让职工逃离团队的理由。而那些要求职工互扇耳光、跪地磕头的所谓团建,看似是在借此考验员工的“忠诚度”“感恩心”和“服从意识”,实则是在侮辱人格和违法乱纪,不但要切实规避、取缔,更要依法惩戒。
尊重与自愿是团建的应有底色,企业组织团建要有原则底线和边界感。企业搞团建,首先要充分尊重员工的人格、隐私和多元个性,对参与者要赋予“拒绝”的权利,设计活动时要避免形式低俗、内容空洞,让员工真正有所收获。此外,还要树立法律意识,尊重并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名誉权、健康权。 (张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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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8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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