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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报
本报通讯员 雷文俊 潘桃
近日,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大伦镇缪埭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夏某某,对开展教育回访的纪检监察干部说,既没有管好自己,又带坏了队伍,感到后悔莫及。
姜堰区纪委监委今年年初开展农村用工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人员在核查该村用工账册时发现了问题。该村一项支出中只有锯树劳务费支出凭证,却没有卖树入账记录。
“卖树的钱可能过段时间就到村里账上。”面对询问,在支出凭证、村“两委”会议记录上签字的村委会成员张某某、缪某某等人这样解释说。
此后,工作人员相继走访村民和在该村做木材生意的夏某。村民们表示,没有开过锯树用工方面的村民代表会,会议记录是村干部先写好,私下叫他们签名的。夏某则说,夏某某私下跟他商量决定,村里不支付锯树用工费,卖树的钱他也不用给村里。
“没有用工费,你为什么还要制作用工明细和结算单,并开具劳务费发票?”工作人员追问道。
“因为今后还要在村里做生意,我才答应夏某某,并按他的要求提供了这些材料。”夏某回答。
掌握相关情况后,工作人员找到夏某某谈话。证据面前,夏某某只得如实交代了相关问题。原来,夏某某曾多次召集该村干部聚餐吃喝,由于餐费、烟酒费无法正常报支,夏某某便提议采取“变通”报支方式支付。
在夏某某的安排下,该村村干部配合制作了一套虚假的报支凭证以掩人耳目,而夏某也在违规报支的费用到账后,立即将现金交给了夏某某。
经查,夏某某授意他人多次以虚构锯树用工费名义违规报支餐费、烟酒费合计人民币72510元。最终,夏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某某、缪某某等该村其他7名村干部也受到相应处理,涉案款项全部被追回并退缴到村集体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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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4 05: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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