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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初宝瑞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合作经济作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实现小农经济转向适度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围绕“谁来种地”“怎么种地”问题,我市积极探索合作经济发展新模式,通过集中土地流转、农业生产托管等方式,促进土地“由零变整”、土地产出“由低变高”、农业经营主体“由少变多”,实现了粮食生产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了共同富裕下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
据统计,截至今年,全市共注册成立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5000余个、各类农民合作社12000余家、社会化服务组织5000余家,合作社成员总数超过19万个。目前,市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有近500家,市级以上家庭农场示范场300家,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1200余家。
但综合来看,无论哪种合作模式,我市都始终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始终遵循着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的客观规律,始终以保障农民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为价值依归,始终没有脱离党建引领、共享合作、市场带动、抱团共富的关键要素支撑。
党建是主心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办好农村的事,实现乡村振兴,关键在党。”调研发现,很多乡镇在发展合作经济过程中,通过“党组织+联合社”“党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利益联结机制,把集体、农户的利益有效联结起来,使党支部、党员与村合作社发展同频共振,实现了“支部有作为、党员起作用、土地提效益、群众得实惠、集体增收入”的多方共赢局面。比如,博兴县庞家镇由镇党委主导成立联合社,同步建立党支部,通过党组织领办联合社、合作社,在不流转土地的前提下,组织农户以土地入股形式加入合作社,整镇制推进土地规模经营,实现土地成方连片,解决了土地细碎化问题,闯出了“小田变大田”的实践路径。实践证明,无论是土地流转模式,还是农业生产托管模式,只有始终坚持“强党建”思维,将党建工作融入农业生产、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更好地推动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使之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红色引擎”。
合作是主旋律。合作是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的最佳途径。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情况下,分散的家庭经营为规避风险、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就产生了合作的需要。基层调研发现,很多农民合作社为提高市场谈判能力、进入能力,通过合作社的“横向串联”形成联合社,联合社作为更高形态、更高平台的合作,大大促进了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农业技术服务、农产品销售加工、农业服务体系等方面的社会化和规模化。比如,滨城区杨柳雪镇通过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滨国农机专业合作社与20余个农机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联合社负责“耕、种、管、收、销”等多环节托管服务,对有需求农户的土地按地力、地块位置等进行科学分类,提供深耕深松、机械收割、烘干加工等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设备就近提供,降低使用成本。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土地托管2万余亩,完成农业服务230余万亩次。实践证明,合作是新时期推动现代农业发展、适应市场经济和规模经济的一种组织形式,只有坚持通过合作式经营,通过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生产,集成利用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要素,加快农业产业一体化发展,才能不断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产业链条上的各种成本,实现农民利益的最大化。
三是市场是主因素。市场是资源配置的重要手段之一,它在合作经济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基层调研发现,很多合作社都采取与公司合作的运营方式,通过强化市场在农业要素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实现共享发展、抱团发展,达到共同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的目的。比如,阳信县河流镇积极打造“农户+村合作社+润丰农机联合社+中化集团+银行+保险”模式,村合作社通过联合社,以“鲁担惠农贷”形式按500元/亩向银行贷款,贷款直接拨付中化集团,用于购置农资。中化集团负责兑付贷款产生利息,向联合社提供种子、肥料、农药等农资。作物收获销售后,优先偿还银行贷款,去除托管费、管理费等成本后,利润按照6:2:2的比例进行分红,即农户60%、支部领办合作社20%、润丰农机联合社20%。实践证明,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合作经济离不开市场的重要调节,在发展过程中,只有科学利用当地资源因地制宜、找准路子,同时借助于政策和市场,多方引入外部资源、社会力量,才能真正促进合作经济可持续发展。
共富是主目标。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要实现共同富裕,乡村振兴是必经之路,而合作经济则是主要实现路径之一。基层调研发现,按股分红、按交易量返利、利润返还、劳动报酬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分配制度,是合作社经营管理的核心,它关系到合作经济的稳定和发展,更关系到农民的根本利益。比如,邹平市依托供销社为农服务优势,先后打造出孙镇蔡家集体带动增收型、九户镇企业盈利分红型等共富模式:孙镇蔡家村由村集体成立公司经营全村2300余亩土地,每年固定给予农户1000元承包费,赢利后按照“5221”模式进行分配,即把收益的50%用于公司运转,20%给村民按土地入股多少分红,20%作为村集体收入,10%用于发展村里的公益事业;九户镇由供销社农发集团与合作社签订承包合同,合作社每年优先支付社员每亩800元的土地收入,其余土地经营收入再由供销社、社员、村集体、农田管理员按照6:2:1:1的占比进行分配。实践证明,利益公平分配是保证农民合作社稳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分配标准和程序,加强收益分配过程监督,才能最大限度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进而激发农民和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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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9 15:4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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