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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赣南日报
《提出“路线图”》 徐骏 作 新华社 发
□谭步林 何小红
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和推进乡村振兴,粮食生产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
民非谷不食,谷非地不生。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到2035年,赣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36.855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017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659.57平方公里。”如何实现这一目标任务,需要统筹好党政责任与社会义务、经济发展与安全稳定、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量质并重、严格执法、系统推进、永续利用,稳住耕地总量、提升耕地质量、优化耕地布局,提高耕地可持续生产能力,夯实国家粮食安全根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奠定坚实基础。
加强党的领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一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健全完善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制,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负责。每年把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对突破耕地保护红线等重大问题实行“一票否决”,严肃问责、终身追责。二是健全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加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探索实行“田长制”,建立田长责任体系,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积极性。三是强化耕地保护监督执法机制。《赣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提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自然资源部门与公、检、法等部门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分区分类优化村庄布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有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稳住耕地总量,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力度。一是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制度,强化空间规划意识。严格落实“三区三线”管控要求,切实加强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抓好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二是严格控制耕地转变用途,确保永久耕地不减少。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农业结构调整、国土绿化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落实同等数量、质量的补充耕地,确保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不再减少。严禁在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开垦耕地,严格控制在生态脆弱地区新开垦耕地。三是优化耕地布局,促进耕地永续利用。根据自然地理条件,因地制宜布局粮食种植、林果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农业生产空间,既保障粮食安全,又满足人民群众对多样化食物的需求。按照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的原则,因地制宜使农业生产布局更加符合自然地理格局和农业生产规律。
提升耕地质量,加大综合整治力度。一是做好农田规划,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建设适宜耕作、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二是搭建耕地整治与保护平台,激发耕地综合生产能力。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探索实施“农业转型+美丽乡村+生态修复+耕地保护”综合整治模式,以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夯实耕地保护物质基础,以构建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激发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构建生态建设与耕地用养结合,提高耕地治理成效。上述规划明确: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11659.57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008.25平方公里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省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35.97亿立方米。因此要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进耕地资源休养生息和生态修复治理。实施免耕、轮耕等耕作方式和土壤修复方式,实现耕地生态恢复和有效治理。
实现利益共享,健全耕地补偿机制。一是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激发政府保护耕地内生力。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县域、主要区域进行利益补偿,调动地方政府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二是切实提高种粮收益,让农民成为最大受益者。耕地恢复的过程中,统筹考虑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保障、农民增收的关系,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完善价格、补贴、保险“三位一体”政策体系,完善农资保供稳价应对机制,降低粮食生产风险。完善种粮补贴方式,建立补贴同粮食生产挂钩机制,让多生产粮食者多得补贴。三是发展多种经营形式,鼓励适度扩大规模。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实现统一耕作,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粮食种植比较收益,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作者单位:于都县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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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4-14 15: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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