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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杨婧)7月29日,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关于《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

会议现场 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敏 摄
此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工委将草案分送各市州、县级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赴江西省、六盘水市调研。2024年7月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邀请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参加,对草案进行了审议,并对常委会第十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对草案进行了修改。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将第五条第三款修改为,联席会议办事机构设在同级宣传部门,负责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的组织工作,落实综合协调、评价评估、公开公布、督促检查以及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将第三十条第一款修改为,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教育、文联、社科联等部门和组织应当支持红色主题文艺作品的创作和传播,通过文艺精品创作扶持等机制,加大扶持力度。
《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将第三十九条修改为,文化和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档案、退役军人、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对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开展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最后,还对《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的部分条款作了文字技术处理,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一审:郭秋含
二审:袁小娟 王利环
三审:李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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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7-30 12: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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