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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安康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杨珊珊 卢云丹)近日,宁陕法院通过“教育引导+ 执前督促+案件回访”的方式,成功促使一起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实现了行政争议在执行前环节实质性化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1年7月,王某未经行政机关许可擅自在某镇河流水面及荒地上修建加工修理铺,宁陕县自然资源局经调查认定其构成非法占地行为,依法对其作出责令15日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修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的行政处罚决定。王某收到该行政处罚决定后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经行政机关多次催告,王某一直未履行拆除义务。2023年10月,宁陕县自然资源局就该案向宁陕法院申请行政非诉审查。
在对行政处罚决定合法性进行审查判断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从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角度出发,及时联系了王某,释明行政非诉执行的法律规定。起初王某对于行政处罚比较抵触,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其进行沟通协调,运用“正向激励、负面督促”的工作方式,耐心释法明理,使其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法律后果,消除对立情绪。随后,承办法官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商,尽可能减少对王某的信誉影响,最终王某同意自动履行拆除义务。日前,承办法官对该案进行了回访,王某已按照约定主动将非法占地修建的构筑物拆除完毕,至此一起可能要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争议案件得以实质性妥善化解。
宁陕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以“三个年”为服务大局的主线,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整治行政违法行为,助力城镇规范化建设,强化推进行政案件领域诉源治理和衍生案件治理取得实效,为宁陕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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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07 08: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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