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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厦门日报
两人虚构进口贸易 骗购外汇千万美元
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各265万元 本报讯(记者 黄琬钧 通讯员 同检宣)短短半年时间,施某、陈某二人以虚构贸易背景的方式,骗购外汇千万美元,最终被以骗购外汇罪起诉,均获刑罚。日前,厦门市同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了这起案件。
陈某是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施某是厦门多家贸易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这些公司都是没有进行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2019年10月,在一次接触中,施某表示自己有渠道,只要金主提供购汇所需的人民币资金,他就可以虚构进口贸易,以支付进口货款的名义购汇,支付给境外公司,其从中赚取佣金。陈某恰好有外汇资金需求,双方一拍即合。
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施某利用非法手段骗取海关进口报关单,伪造进口证明材料,虚构贸易背景,以支付货款名义向银行骗购美金外汇转给陈某,陈某再利用境内外人民币的汇率差赚取汇率差价。
2019年10月至2020年4月,施某、陈某二人以支付货款为由向银行骗购外汇共计1491万多美元,并全部支付到香港某贸易公司的境外账户。2022年7月,施某、陈某二人被警方抓获归案。
经审查认定,施某、陈某的行为均触犯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一条第一、三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骗购外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施某、陈某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各被判处罚金人民币2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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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0-14 08: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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