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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一诺 栾海明
2023年1月,某科普教育基地(以下简称“科普基地”)辛某某在园区内巡逻时发现有大量污水自围墙外小道渗入到院内,导致整个院内道路等区域污水横流,气味难闻,严重影响了科普基地的正常生活工作。辛某某同时发现大量污水浸润围墙,时间久了有倒塌风险。
下水管道破裂惹纠纷
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科普基地认为,园区毗邻某小区,墙外小道作为便利居民通行的小道,是某小区内的区域,应由某小区管理,冒溢污水也应由某小区处理。但某小区物业认为,无名小道并不在小区墙内,下水管道破裂应由市政进行维修。就责任归属和后续清理工作双方无法调和达成一致,无奈之下,双方找到青岛市市南区湛山街道盐城路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寻求帮助。
调委会受理此案后,立即组织社区调解员、网格员开展调查,了解案件经过,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调解员和网格员第一时间赶到某小区与科普基地之间的无名道路实地查看,发现下水井盖周边存在地面下沉的情况,导致井盖轻度损毁,于是第一时间联系青岛排水管理处前去调查。经专业人员检测,此处下水管道破裂导致污水进入地下,流入科普基地院内。
同时,经多次现场调研并调取某小区的管道图纸后,青岛排水管理处认为污水井所在位置并非市政道路,且因目前污水仅冒溢到一墙之隔的科普基地,尚未进入到市政管网,所以该污水井负责方应为某小区。
责任认定争议大
调解陷入停滞
因案件涉及多方且各方对污水处理的责任认定争议较大,调委会协调湛山街道城发办、青岛排水管理处、某小区物业经理万某某、科普基地四方,先后三次召开污水泄漏调解工作会,就管道分布走向、建成年代、权属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排水管理处和科普基地认为,管道图纸明确显示此处管道不属于市政管辖范围,并且此处管道设立初衷就是为了保障某小区居民生活使用,应由某小区进行维护,物业经理万某某认为,该小道明显位于小区墙外,一直以来小区物业也从未主张这块区域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拒绝维修。三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导致调解陷入停滞。
调委会认为,该小道没有路名,不是市政道路,排水管理处的决定有理有据。并且从管道图纸上来看,此处污水管道明显是小区的配套设施,供小区全体业主使用。《民法典》物权编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物业应当担负相关责任。
明确责任归属
纠纷妥善化解
最终,某小区表示了负责维修的意愿,但同时表示,因小区物业人员、资金有限,希望科普基地参与到园区院内的污水清理,在调解员的传达协调下,科普基地同意了某小区物业的请求。
2023年3月,在社区监督下,某小区下水管道开始动工维修,并和科普基地一起清理了被污水污染的区域。
本案中纠纷化解的核心在于下水管道的管理、维修责任如何界定,社区调委会通过多方协调,调取相关材料,确认此处位置并未移交给市政部门管理。又从调取的材料中确认污水管道是供小区全体业主使用的配套设施,明确了责任归属。又通过调解员积极主动介入,从中立角度出发,了解当事人主要想法,协调当事人情绪,为各方提出彼此都能承受且合理的解决方案,较为圆满地化解了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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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7 18: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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