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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杨浦区法院)审理了一起网络暴力侵犯公民名誉权的案件。
小丁(化名)和小锐(化名)曾是同窗同学,俩人都是“90后”女生。小锐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长期发布大量文字、图片,称小丁是老赖、涉嫌犯罪、服用精神药物等,并在直播中发表上述言论,观看人数达数千人。
小丁认为,小锐的行为已对自己造成恶劣影响,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因此小丁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小锐立即停止侵害小丁名誉权的行为,删除在相关网络平台上针对小丁发布的文字、图片及视频,并向小丁赔礼道歉、赔偿律师费损失。
小锐辩称,其在网络社交平台上针对小丁发布的相关言论是自己杜撰的,没有事实依据,现认识到这种行为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基于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民事主体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小锐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在一定范围内降低了小丁的社会评价,其行为已符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标准,构成对小丁的名誉侵权。
因此,杨浦区法院判决,小锐立即删除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的关于小丁的不实言论,向小丁书面道歉,并在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书面道歉信,以及承担小丁为诉讼支出的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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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07-21 05: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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