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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法治网
自作聪明 罪加一等
辽宁法库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帮信”案件
近日,辽宁省沈阳市法库县检察院办理一起“帮信”案件,被告人获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2023年7月,康某某在明知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可能被用于从事信息网络犯罪资金结算的情况下,仍通过快递将自己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和手机卡邮寄到上游犯罪团伙指定地点。经查康某某所办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被他人用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涉案金额达100万元,康某某非法获利3500元。收到诈骗团伙退还的银行卡和手机卡后,康某某明知卡内剩余钱款为诈骗赃款,在2023年8月至9月间将卡内21万余元挥霍使用。2023年10月12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审查,法库县人民检察院以康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盗窃罪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康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决其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检察官提醒,银行卡与个人信息深度绑定,一定不能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轻则影响个人财产安全和征信记录,重则被犯罪分子所利用,成为“工具人”,涉嫌犯罪。更不能贪图不义之财,以“黑吃黑”的方式窃取赃款,这样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特征。要谨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锒铛入狱将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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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4-05-20 18: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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