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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淄博日报
□朱丽霞
1918年9月21日晚,在多家实业公司拥有股份的周村电报局局长高恩霖突然暴亡,因其生前涉及多家投资而引发了一场轰动全国的诉讼案。
事件发生一年后,1919年8月9日,高恩霖的族弟上海交通大臣高恩洪代表高恩霖的遗孀和家族对于亡兄“暴亡”一事向北京交通部呈文,请求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交通公报》1920年第38期刊登《高恩洪呈交通部为其已故族兄周村电报局长高恩霖暴亡报生局役迹涉嫌疑文》:
窃族兄高恩霖自民国元年(1912)奉钧部委任周村局局长,素来体气康健,奉公谨慎,忽于民国七年(1918)九月二十一日急病暴亡。当时道路传言,报生房梦龄、局役赵全,与高前局长之死均涉有重大之嫌疑。惟事属暧昧,无从追究。现据高前局长家属来沪沥诉情形,则该局报生房梦龄、局役赵全串吞局长财物情节昭然。
周村电报局局长高恩霖,蓬莱人,1898年考入北京同文馆,汉文算学专业,同时学法文、英文。毕业后,进入法国驻中国大使馆工作,1912年起任周村电报局局长。周村是山东较早开设电报业务的城市之一,1881年,津沪电报线架设竣工,这是中国最早的电报线路。1885年济南、周村、青州、黄县电报线开通,成立电报局。高恩霖任周村电报局局长,既是出于政府国际联络的需要,也是出于周村外国商号的逐日增多,需要懂外文的人员,尤其是电报行业。高恩霖既懂法语,也懂英语,由他任职周村,为最佳人选。
高恩霖暴亡之年(1918),族弟高恩洪刚刚回国二年。这一年,徐世昌当选民国大总统,高恩洪成为徐世昌的秘书,开始向政治仕途迈进。不久,高恩洪被派往上海担任交通大臣。高恩霖卒后,其遗孀千里迢迢赶到上海找到族弟,陈述自己对于亡夫之死的怀疑,于是,高恩洪代表家属向北京交通部呈文,就亡兄之死提出质疑。据文可知,高恩霖周村电报局局长任内携家眷同住,1916年护国军进驻周村,高局长将家眷送回老家蓬莱,临行,清点未带走的细软华服并开列清单。到高局长卒后,家属回周村处理后事,发现细软不见,怀疑报生房梦龄和局役赵全窃走。北京政府拨发给高局长380元抚恤金以及高恩洪从上海汇到周村的90元吊唁费,高夫人未能收到,怀疑房梦龄私吞。另,高局长生前在合兴公司、同聚合公司的入股单据以及在上海华安人寿保险公司的保险单也都不翼而飞,认为高恩霖生前雇用的电报生房梦龄和杂务员赵全有重大嫌疑,为此,高局长族弟高恩洪提呈起诉。
高恩洪提出关于兄长之死的九大疑点,其中最重要的是高局长生前的商业投资,高恩霖生前在周村合兴公司和通聚和公司皆占有一定股份,加之其他投资,岁暮年底即可分得不少红利。此外,高局长也购买了上海华安人寿保险公司1000元保单,可知,高恩霖是一个极具商业头脑的官员。正当洋务运动后,西方科技传入中国,中国正在洋务兴国的道路上高歌猛进。此时,许多官员都投资商业,纵横商场,高局长亦是其中的佼佼者。
高局长生前的通信中有一封是“华安公司致高前局长洋文信”。华安公司是上海最早的人寿保险公司,1912年创办于上海,许多军政要人担任董事,如曾任临时大总统的黎元洪即为名誉董事,冯国璋为董事。由此,华安合众人寿保险公司吸引了众多达官巨商、名流贤达入股投保,在国内外重要城市设有分公司及经理处110所。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远在山东周村的电报局局长高恩霖入股华安人寿。由于华安公司总经理长期在英商公司工作,英语熟练,而华安公司大楼即在上海外滩法租界,十里洋场,华洋杂处,英语也是日常用语,因此,高局长与上海华安公司的交流多使用英文。由高恩洪的诉状可知,这封洋文信件的内容主要是关于已故高局长向华安公司咨询其所购买的千元保险可以产生效益的时间以及华安公司回答高局长咨询的回信。
基于兄长生前不明了的数笔款项,高恩洪委托新任周村电报局局长冯熹秘密调查报生房梦龄和局役赵全。随后,高恩洪向北京交通部提起诉讼,交通部责令冯熹对这一案件进行彻查。而冯熹则责令长山县法庭予以处理。
1919年8月23日,长山县法庭“将该生、役一并送交法庭审讯”(《交通公报》第38期)。通过开庭审理,最终判决房梦龄、赵全无罪。《交通公报》第38期附录《长山县刑庭判决房梦龄等于高恩霖之死迹涉嫌疑案》:
房梦龄、赵全严加审讯,始终供不知情。既无确切证据,足以证明……追缴之理由甚属不当。据以上诸论点,所请求追还之财物均非房梦龄所占据而自肥,不能违背现行法律,强迫其赔偿,告诉人附带之私诉,全无理由,特为判决如主文。县知事于德润、承审员孙树田。
经长山县法庭、县长认真调查及严格审讯,大量事实和证人举证证明房梦龄、赵全并未贪污高局长的财务和细软。高恩洪所质疑的380元政府抚恤金及高恩洪的90元汇款,已用以偿还高局长生前在周村所欠的各种债务,包括250元合兴公司的借款,所剩余款房梦龄已交给高局长的遗孀。高局长生前购买同聚合公司180元股额,但局长只缴纳了100元,另80元由同聚合代借支付,但同聚合算以利息,到高局长亡故,利息已达47元。无论怎样,高局长购买同聚合180元股额从未动用支付,也未还本。高局长生前各种投资股单他都秘密锁在一个箱子里,钥匙无人知晓。法庭最终判决房梦龄、赵全无罪。判决书提呈周村电报局,电报局提呈北京交通部备案。
自案件发生到处理完毕,整个过程中,高恩洪一直在上海,他起诉房、赵二人的依据是其寡嫂的一家之言,他所递交的证据也不足为据。
这个案件牵涉到民国初期两位重要人物,一为高恩洪,曾任民国交通总长、教育总长;一为盛宣怀,曾任清廷邮传部大臣、民国时期轮船招商局和汉冶萍公司董事长,他的亲属也在周村电报局任职。他们都参与周村的商贸活动,也都染指相关案件的处理,但房梦龄、赵全无罪释放的审判结果说明,当时周村司法坚守清明和公正,不惧权贵,不媚高官。高恩洪单方面听信寡嫂的一面之辞,在缺少亲身调查的情况下提起诉讼,本希望用其在北京的政治资源为寡嫂追回“损失”,但是长山县法庭、周村电报局秉公执法,还底层百姓以清白,保护了普通百姓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
从这个视角来说,民国时期,周村商业的繁荣,法官的公正严明及司法制度的完善为周村商业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
(作者为上海交大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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