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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微博话题“1020事件”登上热搜榜,引爆了“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话题的热度。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值得一提的是,继去年12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之后,公安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近日起草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有“法”!电信网络诈骗还要迎来“联合惩戒”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主要包括惩戒原则、惩戒对象、惩戒措施、分级惩戒、惩戒程序、申诉核查6个方面内容,遵循依法认定、过惩相当、动态管理原则,明确个人和单位纳入惩戒对象的范围,规定金融、电信网络、信用惩戒的具体措施,根据惩戒对象违法行为分级适用惩戒,规范审核认定、惩戒期限和告知等程序,明确申诉、受理、核查、反馈和解除的程序和时限。
值得一提的是,在《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之前,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已于2022年9月2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并自2022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那么,既然已经有了“法”,为什么还需要“联合惩戒”呢?日前,公安部刑侦局打击新型网络犯罪指导处处长张硕,在央视《新闻1+1》栏目中与主持人现场电话连线时表示,“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多发,除了诈骗手法多变、技术攻防对抗升级的原因之外,犯罪分子通过购买、租用、借用等方式获取他人名下的电话卡、银行卡、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犯罪工具,也是此类犯罪多发、高发的主要原因。”
去年12月1日实施的《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对上述认定和措施有异议的,可以提出申诉,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申诉渠道、信用修复和救济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
张硕指出,“在制定这项规定的过程中,我们公安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经过多轮的征求意见、座谈研讨,广泛征求了各地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了这次的《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我们认为,当前出租、出售、出借,包括假冒他人身份或虚构代理关系,开立相关电话卡、银行卡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案工具的行为仍然比较突出。为了有效遏制此类活动,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总结实践经验,对有关的非法转让卡、账户、账号等人员和涉诈前科人员按照相关的规定采取惩戒措施十分必要,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肖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体现了国家对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违法犯罪的坚决态度。该办法提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作为惩戒主体相应的惩戒措施。通过多个部门的协同工作,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合作与信息共享,有助于提升打击效果,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度,体现了国家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打击决心。
其次,《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推动网络犯罪治理的体系建设。从内容来看,相较于法律宏观的规定,《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提供了进一步具体和明确的实施路径。从效力上看,作为公安部等其他主管部门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普遍的适用效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
最后,《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具有加强预防犯罪和警示教育的效果。该办法明确了惩戒对象的具体情形,以及不同主体所应落实的具体惩戒措施,提高社会公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认证和防范意识,教育公众辨别诈骗手段,增强对不寻常交易和可疑行为的警惕性。同时,对联合惩戒措施的细化规定也对犯罪起到了预防作用。电诈手段不断“升级”,如何做到“邪不压正”?
《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指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固定电话、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互联网账号、域名、IP地址等,或者提供实名核验帮助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是惩戒对象之一。记者注意到,以上对象也涵盖了近几年“断卡”行动的主要打击目标。
据了解,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涉案资金大部分通过买卖的银行卡走账,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了巨大困难。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有助于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以“断卡”行动为代表的各种反诈行动,对电诈活动进行了有效打击,但与此同时,电信网络诈骗分子也在不断“进化”,作案技术手段越来越“高级”。
如公安部今年5月的发文称,近期公安机关工作中发现,越来越多的境外诈骗团伙以高额利益为诱饵,组织招募境内人员使用手机、音频线组建“简易组网GOIP”设备,通过远程控制软件,直接操控境内的手机拨打诈骗电话,增强了诈骗电话的迷惑性,致使群众上当受骗。
由守护者计划、腾讯卫士、腾讯黑镜、微信支付以及QQ安全中心等团队联合出品的《2021年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研究报告》显示,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性、匿名性、全球性等特征,交易不需要金融机构参与即可完成操作,利用虚拟货币洗钱逐渐受到犯罪团伙青睐,成为诈骗资金流转的新趋势。
另外,记者也发现,随着近期AI技术的风靡,诈骗分子似乎找到了“新方法”,利用“深度伪造”实现“换脸”“换声”,进而冒充“熟人”进行诈骗。
面对不断升级的电诈手段,肖飒律师在受访时表示,首先,还是要提高社会公众的“反诈”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及时向公众普及“更新迭代”的诈骗手段和防范措施,加强辨别和应对诈骗的能力;
其次,不断推进“反诈”技术的创新和研发,如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来识别、提示、拦截诈骗信息,使升级后的诈骗方式也无所遁形;
再次,加强“反诈”法律法规建设,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构建电信网络犯罪治理体系,明确电信网络诈骗的法律责任与惩戒措施,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
最后,加强各部门的“反诈”合作与协调,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合作机制,加强执法机关、电信运营商、企业及公众等各领域之间的“反诈”信息共享和协作,形成合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的“天网”。
“总的来说,要做到‘邪不压正’,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加强预防、打击、法律保障和技术创新,形成多层面、多方位的综合防控体系,以应对电信网络诈骗不断升级的挑战。”肖飒律师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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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3-11-22 2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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