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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为了牟利,犯罪嫌疑人秦某两年间竟非法捕获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等800余只国家级保护鸟类,然后贩卖给附近的饭店和农贸市场。近日,苏州市吴中区检察院对这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秦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除将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将通过劳务代偿还清25万余元“生态欠账”。为了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办案效果,吴中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动辖区野生动物保护,让野生动物不再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
2019年底到2021年9月两年间,犯罪嫌疑人秦某在农贸市场发现有人贩卖野味,售价颇高,便动起了抓捕野鸟的歪脑筋——他用网及低音炮播放同类声音吸引的方式进行抓捕,共非法捕获黑水鸡、骨顶鸡、绿翅鸭等800余只保护鸟类,然后贩卖给附近的饭店和农贸市场,从而走上餐桌。
2021年9月,这起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移送到吴中区检察院。经调查,秦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明朗,另两名“在暗”的收赃犯罪嫌疑人也一并浮出水面。
为准确把握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吴中区检察院借助“外脑”审慎认定,针对非法狩猎中“双禁”规定、“三有动物”认定等专业问题,会同资规、农业部门研讨,得出专业意见。最终,从惩治以食用为目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修法精神出发,决定对犯罪嫌疑人以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起诉。据了解,该案是《湿地保护法》出台后,苏州首例关于湿地野生动物保护案件。
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尝鲜野味的消费需求,让盗猎行为禁而不绝。“我知道这是违法的,查到就要抓起来。但一些食客想吃野味,为此也肯出大价钱,所以我们才会一直保留野生鸟类的菜品。”这便是犯罪嫌疑人的逐利和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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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生成时间:2022-12-13 21:4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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